钱箐旎
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中提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负债成本管控能力。
为何要强化这一能力?这对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又有何关联呢?事实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负债成本管控是一项系统工程,既与自身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直接相关,更关系到中小微企业的实际贷款利率。
负债成本包括利息成本和非利息成本两大部分。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金融业态的发展,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复杂程度上升、管理难度加大。要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就必须持续推动商业银行强化负债业务管理,其中就包含加强负债成本管控能力。
2020年以来,监管机构加大了银行业存款管控力度,规范存款“创新”产品、互联网存款业务,加强存款利率管理。2021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的核心要素,对推动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健康发展、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提升服务质效意义深远。
在笔者看来,银行业继续强化负债成本管控能力,需要从三方面着手。首先,银行应根据负债业务管理的新形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杜绝在存款业务领域的非理性竞争。近年来,一些中小型银行通过互联网渠道突破揽存地域限制,并辅以靠档计息等方式来吸引客户储蓄,导致银行存款业务呈现高度竞争态势,且高息揽储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这样的不理性竞争,推高了负债成本,不利于银行业高质量发展,更难以落实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的目标。
其次,要真正实现负债业务发展从规模导向到价值导向的转变。对银行而言,如果仅仅是为了满足监管要求而压降存款规模,并不能真正提升负债发展质量,更做不到高质量负债成本管控。接下来,需要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嵌入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中,提升贷款差异化、精细化定价水平,保持负债规模和成本的稳定性。只有这样,才能为资产端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奠定坚实基础。
最后,要实现负债成本管控,不能忽视资本成本、经营风险等对负债端成本造成的影响。这意味着,银行要夯实核心存款管理,不断挖掘客户实际需求,提升服务水平,增强获客、活客和留客的能力。要通过积极探索存款业务增长点,来获取更多低成本稳定资金。同时,银行也要发挥主动负债的补充作用,运用主动负债工具优化银行负债期限结构,降低负债成本。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要求着力完善融资服务和配套机制,尤其是要加快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众所周知,信用信息对于借款人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三件事:借款人能否借到钱、能借到多少钱、能以什么样的价格借到钱。
因此,不论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其自身的信用信息如果能被金融机构充分掌握,那么无疑将大幅提升其融资便利度。
但需要注意的是,相较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更加急迫地需要信用信息。究其原因,一方面,大中型企业往往有充足的抵押物、质押物来增加信用,如个人房产、厂房、上市公司股票等;另一方面,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往往更加规范,财务报表合规明晰,且大多经过了市场的长期淬炼,金融机构认为其出现违约的风险较低,更愿意向其放款。
反观小微企业,一方面,自身缺乏足额的抵押物、质押物,很多都是初创型企业、轻资产企业;另一方面,自身经营尚在起步期,各项管理仍有待规范,金融机构甚至不能确定其是否能熬过“三年生死期”,放款时自然会有诸多顾虑。
此时,信用信息的重要性便凸显出来。实际上,针对小微企业抵质押物不足问题,监管层早已多次发文,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力度。但发放信用贷款的前提是金融机构拥有该企业足够的信用信息,信息从哪里来?多部门共享便成为必然。
值得肯定的是,经过近几年的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以浙江省为例,浙江银保监局已联合省发改委、省大数据局等部门,积极建设“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通过数据服务模式,目前已与市场监督、法院、税务、公安、环保等54个省级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对接。
通过信用数据共享,银行能够更准确、更全面地获取、运用有效信息,进而实现在线、智能审批授信,有效缓解了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让银行更加“敢贷”“能贷”。
下一步,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应继续形成合力,加强与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部门沟通协作,推动相关数据通过地方征信平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鼓励建立优质中小微企业信息库。
此外,笔者在调研采访时发现,全国仍有部分地区存在较严重的“设壁垒”行为,个别部门、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量不愿共享信息,或即便共享也要“收费”,将自己掌握的信息变成了做生意的资本。笔者认为,接下来,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特殊信息无法共享之外,其余能够便利企业融资的信用信息应逐步、有序开放,切莫因一己之私损害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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