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历史废渣安全清运处置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开展“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历史废渣安全清运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报告已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必须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为配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信息公式如下:
一、项目名称
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历史废渣安全清运处置项目
二、项目概况
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在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历史废渣安全清运处置项目。项目总投资6089.25万元,建设期1年。
新建1 座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包括:库区设计、渗滤液导排系统、挡土墙设计、截洪沟、标识牌等;辅助设施包括:洗车设施、环境监测设施等;道路:包括4 处废渣场地进场道路及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进场道路。
三、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海格尔木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开发区团结湖路6号
联 系 人:金昭
联系电话:18095795799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号328室
联系人:施亮
联系电话:025—51862345
邮箱:928667781@qq.com
五、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的主要污染源为: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固体废物在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扬尘及卸车扬尘。
(1)废气
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洒水等措施降尘;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项目作业期间,采取降低卸车高度,渗滤液喷淋的措施控制卸车扬尘的产生,项目周边居民距离场地都较远,采取降尘措施后,项目卸车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渗滤液。
本项目建成后,运行人员由格尔木工业废渣集中处置中心调度,不新增员工,不产生生活污水。
新建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运营期渗滤液在滤液收集池中自然蒸发;处置场沿最终填埋边界线设置截洪沟,用于截流降水,排向场地下游。根据相关资料,在同等条件下,土壤表面的蒸发量相当于气象数据中蒸发量的20-30%。
项目区域年降雨量为40.20mm,年蒸发量为3066.8mm,蒸发量远大于降雨量,故项目通过废渣堆体表面蒸发的方式完全可以处理完渗滤液,渗滤液不外排。因此在项目规范操作的的情况下,不会对地表水造成影响。
项目两个场地均建设旱厕,员工入厕利用格尔木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
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昼间填埋作业的机械设备:推土机、压实机和自卸车等高噪声设备,夜间不进行填埋作业。通过检修设备保证良好运行,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的固体废物为少量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六、环评主要结论
(一) 与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为历史废渣安全清运处置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要求,为鼓励类项目。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 环境现状
(1) 大气
本项目位于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内,项目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2.5)轻微超标。颗粒物(PM10)、SO2、NO2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
(2) 地表水
地表水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水功能标准的要求。
(3) 地下水
地下水现状水质总硬度、铁、总大肠杆菌出现超标、超标倍数较低,其中溶解性总固体、铁离子超标主要由于当地背景值较高。
(4)声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园区,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
(三)环境预测
本项目对周围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水环境影较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总体上,拟建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风险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渣处置场边坡失稳风险、废渣运输对沿线土地的污染风险、渗滤液非正常排放风险等。风险事故的发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项目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可以使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减少损失。
因此,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建立有效的风险应急预案是降低风险和减轻风险后果的有效途径。通过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可降低各种事故的发生,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 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 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 将书面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4、 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不少于10日。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