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各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汇总
8月,云南省工信委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启动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以此构建云南小微企业信用体系;重庆今年将健全微企风险补偿机制,对承贷银行按基准利率贷款形成的逾期不良部分,审核后按照一定比例拨补。争取国家支持,建立市级再担保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予以支持。
江西明确中小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
近年来,江西省小微企业贷款持续高速增长,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该局8月出台《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银行机构新增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下限。要求中小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储银行等银行业机构今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力争不低于80%;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银行今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力争不低于50%。同时,要求银行机构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和期限,避免过度授信导致信贷资金挪用风险或授信不足增加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避免因贷款期限与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增加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受理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后,银行机构原则上办结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贷款申请审核批准后,不得以规模紧张为由,拖延贷款发放时间。
控制风险方面,实施意见要求,银行业机构对于资金一时周转困难但生产经营正常的小微企业不能盲目抽贷、压贷,贷款涉及多家银行业机构的,贷款最多的银行机构要承担牵头责任,加强磋商协作,共同化解风险。
重庆健全微企风险补偿机制
重庆今年将健全微企风险补偿机制,对承贷银行按基准利率贷款形成的逾期不良部分,审核后按照一定比例拨补。争取国家支持,建立市级再担保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予以支持。
另,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按照股权投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市级小微企业发展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市场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小微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开展挂牌融资。
重庆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倾斜
重庆今年将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倾斜。其具体做法是,各商业银行要单列信贷计划,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对引入了抵质押或保险、担保机制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低于本机构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采取续贷提前审批、设立循环贷款等方式,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行为。积极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大力发展支持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服务的保险产品,开展“保险+信贷”合作。
同时,加大对微型企业融资扶持。微型企业可申请15万元以内2年期的创业扶持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市财政给予承贷银行1个百分点的奖励。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群,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此外,加大贷款担保扶持。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性贷款收取的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新增担保发生额,由市财政补助担保机构0.5个百分点。市属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性贷款收取的担保费率控制在2%以内。
云南构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
8月,云南省工信委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启动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以此构建云南小微企业信用体系。
在云南省工信委设定的信用评级条件中,本次参加信用评级的小微企业优先条件是新上规模的小微企业、已列入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重点培育库的企业和有融资需求的成长型、创新型小微企业。
在信用评级机构选择方面,经在人民银行备案且取得违约率代码的评级机构自愿申报,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省工信委联合审核,确定参与2014年小微企业信用评级的评级机构名单。各地工信部门和人民银行监督评级机构在辖内开展评级业务的情况。
同时,建立评级报告专家评审制度,组织商业银行、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对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进行评审,对评级质量不达标的机构,取消参与小微企业评级的资格。
云南将评级信息导入全省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适时组织企业与银行、担保机构对接,并推动评级结果在银企合作、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应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制定针对全省信用小微企业的信贷政策,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贷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其他金融机构也应积极应用评级结果,加强与信用等级较高的小微企业合作,降低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