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加快金融创新,是当前阶段全面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发展转型的有力杠杆。同时,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推动经济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新的金融风险。
“金融创新意味着要进入新的领域,易于带来新的风险。”尚福林说,金融创新产品发展变化迅速、日益繁复,增加了风险的复杂性。同时,一些金融创新以监管套利为目的,增大了风险的隐蔽性;一些金融创新脱离实体经济需求,容易加大系统性金融风险。
尚福林说,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仍处在“新兴加转轨”的阶段,金融监管部门不仅肩负着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同时还面临着推动金融创新、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可持续发展的任务。
“这两种角色之间既存在一定冲突,也具有内在一致性。监管者应当把握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平衡,做到鼓励与规范并举,培育与防险并重。”尚福林说。
“严肃市场纪律,严格查处金融创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尚福林说,金融创新应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不能超越法律和监管的“红线”。监管者应维护良好市场秩序,防止违规监管套利,严厉查处创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银行合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