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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建伟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沙柳泉钾长石矿
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1概述 1
1.1项目背景 1
1.2项目概况 1
1.3环评工作过程 2
1.4.1环评文件类别的判定 3
1.4.2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 4
1.4.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4
1.4.4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要求相符性分析 4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7
1.6主要环评结论 8
2总则 9
2.1编制依据 9
2.1.1法律、法规 9
2.1.2国家有关政策文件 9
2.1.3地方有关法规文件 10
2.1.4技术导则与规范 11
2.1.5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11
2.2评价目的和原则 12
2.2.1评价目的 12
2.2.2评价原则 12
2.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3
2.3.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13
2.3.2评价因子筛选 14
2.3.3环境质量标准 14
2.3.4污染物排放标准 17
2.4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17
2.4.1地表水 17
2.4.1地下水 18
2.4.3大气环境 22
2.4.4声环境 23
2.4.5生态环境 23
2.4.6环境风险 24
2.5评价方法及评价重点 24
2.5.1评价方法 24
2.5.2评价重点 24
2.5.3评价时段 25
2.6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25
2.7环境保护目标及功能要求 25
2.7.1项目区环境功能 25
2.7.2环境保护目标 25
3 项目工程分析 27
3.1项目工程概况 27
3.1.1项目基本情况 27
3.1.2 矿区范围 28
3.2矿山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问题 28
3.2.1矿山现状 28
3.2.2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8
3.3矿区地质条件 29
3.3.1矿区地质构造 29
3.3.2矿床地质特征 32
3.3.3采矿权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 35
3.4 开发利用方案 35
3.4.1 矿山总体布置 35
3.4.2 开采方式与开采工艺 35
3.4.3主要设备 36
3.4.4公用工程 37
3.4.5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 37
3.4.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7
3.5矿山建设期污染分析 38
3.5.1主要建设内容 38
3.5.2施工污染源分析 38
3.6矿山营运期污染分析 39
3.6.1开采、加工及产污分析 39
3.6.2环境影响因素及污染源强分析 39
3.6.2闭矿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44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5
4.1自然环境概况 45
4.1.1 地理位置及交通 45
4.1.2 地形地貌 45
4.1.3 气候气象 45
4.1.4矿区水文地质概况 46
4.1.5植被概况 47
4.1.6土壤概况 48
4.2环境质量现状 48
4.2.1 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48
4.2.2 声环境质量现状 48
4.2.3地表水质量现状监测 48
4.2.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50
4.2.5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54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6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56
5.1.1废水 56
5.1.2废气 56
5.1.3噪声 56
5.1.4固体废物 57
5.1.5生态 57
5.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57
5.2.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57
5.2.2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61
5.2.3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61
5.2.4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62
5.2.5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63
5.2.6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4
5.2.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66
5.3 退役期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7
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73
6.1 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73
6.1.1 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治理措施 73
6.1.2 施工期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73
6.1.3 施工期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73
6.1.4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73
6.1.5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控 73
6.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74
6.2.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74
6.2.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74
6.2.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75
6.2.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75
6.2.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 76
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78
7.1 环境管理 78
7.2环境管理计划 78
7.3  环境监测计划 79
7.4 环保竣工验收 80
7.4.1验收范围 80
7.4.2验收内容 80
8 环境影响经经济损益分析 82
8.1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82
8.2环境效益分析 82
8.2.1环保投资估算 82
8.3.2环境效益分析 83
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84
9.1主要章节评价结论 84
9.1.1 项目概况 84
9.1.2 环境质量现状 84
9.1.3 主要环境影响 84
9.1.4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86
9.1.5 环境保护措施 86
9.2 评价总结论 87
 

1概述

1.1项目背景

沙柳泉钾长石矿位于青海省乌兰县境内,隶属乌兰县柯柯镇管辖。该区从1956年起历经海西地质队、石油普查大队、柴达木综合地质队、区测队等单位进行过工作,对区内地质及有关矿产皆有论述。
1986年地质六队在此区开展非金属矿产踏勘检查工作,基本查清钾长石矿体的形态、产状、质量、赋存状态及规模等。求得钾长石预测储量625.6432万吨,D级储量5631.5190万吨,钾长石总储量62573.1622万吨,石英矿预测储量1587.1566万吨,大理岩矿预测储量10062.08万m3,并提交了《青海省乌兰县阿姆内可东段非金属矿产踏勘检查地质报告》。
钾长石(K2O·Al2O3·6SiO2)通常也称正长石,属单斜晶系,通常呈肉红色、呈白色或灰色。钾长石系列主要是正长石,微斜长石,透长石等。钾长石属单斜晶系,通常呈肉红黄白等色,具有熔点低(1150±20℃),熔融间隔时间长,熔融粘度高等特点,广泛应用于陶瓷坯料、陶瓷釉料、玻璃、电瓷、研磨材料等工业部门及制钾肥用,质量较好的钾长石用于制造电视显像玻壳等。
钾长石矿是含钾量较高、分布最广、储量最大的非水溶性钾资源。钾长石矿源达60个,其平均氧化钾含量约为11.63%,其储量约达79.14亿t,按平均含量折算成氧化钾储量约为9.20亿t。
国内钾长石资源丰富,但含铁量超标,因此,钾长石除铁是提纯的关键。铁是磁性物体,而钾长石是非磁性物质,在磁场中两者很容易分开。
钾长石在陶瓷工业中做陶瓷坯体配料、陶瓷釉料的用量占30%,其余用于化工、玻璃熔剂、搪瓷原料、磨料磨具、玻璃纤维、电焊条等其他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玻璃产品、建筑陶瓷等用量越来越大,钾长石需求量日益增加,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陶瓷行业的大力发展,钾长石资源的大量消耗使得钾长石矿储量不断减少,开采的成本越来越大,所以钾长石价格上涨成为必然。国内优质钾长石供不应求,目前陶瓷工业用优质钾长石资源从朝鲜、印度等国家大量进口。

1.2项目概况

本项目沙柳泉钾长石矿位于青海省乌兰县境内,隶属乌兰县赛什克乡管辖。地理坐标,东经:98°04′40″~98°11′40″,北纬:37°02′00″~37°05′00″。本项目原属于天津建伟矿业公司,于2007年5月15日,在天津建伟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召开第三次股东大会,同意天津建伟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乌兰建伟矿业公司中持有的42.5万元人民币的股份转让给杨永胜,于2000年10月9日由乌兰县地质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对天津建伟矿业公司乌兰非金属矿沙柳泉钾长石矿采矿权登记材料的审查意见》(乌地字〔2000〕14号)通过《关于天津建伟矿业公司乌兰非金属矿开采钾长石矿的立项批复》(乌计综字(2000)57号),开采规模:年开采矿石5万吨,选矿加工3万吨,总投资:350万元,并于2017年1月18日办理了沙柳泉钾长石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6328002011087120116457),有效期至2020年1月18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了矿山的开采能正常运营,减少矿山在开采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减轻由矿山开采造成环境的不良环境影响,本公司承担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3环评工作过程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接受业主委托,收集相关项目文件和环保法规,进行初步调查和工程分析,准备编制报告书;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行详细的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第三阶段为环境影响书编制阶段,制定环境影响减免措施,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计划,得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并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报告。工作程序见图1-1。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概述、总则、项目概况、工程分析、项目周边环境概况、生产期环境影响评价、退役期环境影响及综合整治、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概况,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本项目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期环境影响评价;
(2)闭矿期环境影响及综合整治;
 
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4.1环评文件类别的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等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11月,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乌兰建伟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乌兰建伟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沙柳泉钾长石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一)。

1.4.2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相关规定:属于非金属矿山选矿项目,不在限制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别,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4.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中(一)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中规定“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和地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不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4.4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要求相符性分析

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应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本项目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4-1:
表1.4-1    项目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相符分析表
《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 项目情况 备注
一、矿区环境    
1、矿区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矿区应绿化、美化,整体整洁美观 项目为采区,各分区布局合理。矿区后期开采过程实施边开采边复垦 符合
2、生产、运输、贮存等管理规范有序 矿山生产、运输等管理有序、规范。 符合
二、矿容矿貌    
1、矿区按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生产、生活、管理等功能区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项目为矿区办公区和采区,矿山设置相应管理制度,确保运行有序。 符合
2、矿区地面道路、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在生产区应设置操作提示牌、说明牌、线路示意图牌等标牌,标牌符合GB/T13306的规定;在需警示安全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牌应符合GB14161的规定。 项目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设置规范。 符合
3、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喷雾、喷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应符合GBZ2.1-2007的规定 项目生产过程中采取喷雾、加工采用湿式作业,粉尘浓度满足GBZ2.1-2007的规定。 符合
4、矿山尾矿、废土石等固体废弃物应有专门贮存、处置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应符合GB 18599的规定 在采矿区表层剥离和原矿破碎过程中产生一部分废土石,全部转运至矿区废土石场堆存,废土石场废弃土石的集中堆放,符合GB 18599的规定 符合
5、矿山应湿式清污分流,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 项目设置截排水沟,将矿区雨水及场外雨水分开。 符合
6、矿山应具备废气处理设施,气体排放应符合GB 3095和GB 16297规定 项目采用湿式作业,废气排放应符合GB 3095和GB 16297规定。 符合
7、矿山应采取消声、减震、隔振等措施降低采选、运输等过程产生的噪声,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符合GB 12348规定 项目对高噪音设备采取消声等措施处理,预测厂界噪声符合GB 12348规定。 符合
三、矿区绿化    
1、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 项目矿区周边植被分布较好,闭矿后矿山将进行全面复垦,种植与当地相协调的植被,使绿化合理。 符合
四、资源开发方式    
1、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和城乡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扰动和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 项目开采范围均在现有采区范围内。同时闭矿后复垦后可恢复原貌 符合
2、根据非金属矿资源赋存情况、生态环境特征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矿山应优先选择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的资源利用率高、废物产生量小、水重复利用率高,且对矿区生态破坏小的先进装备、技术与工艺,充分实现资源分级利用、优质优用、综合利用 项目编制有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合理的开采方式,资源利用较高,无固废产生。 符合
3、应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治理率和复垦率应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 项目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进行,边坡及时复垦绿化,治理率和复垦率应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 符合
五、绿色开发    
1、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应符合GB 16423的规定 建设单位承诺按GB 16423的规定采矿 符合
2、露天开采宜采用剥离-排土-开采-造地-复垦技术,露天矿边坡工程的设计、勘察、稳定性评价、监测和治理应符合GB 51016的规定。地下开采应根据矿石、围岩等地质条件,结合矿山技术条件和经济因素,选择合理的可减轻地表沉陷的技术 建设单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 符合
3、设计选矿工艺流程的矿山,应在选矿试验基础上制定选矿工艺,提供主矿产和共伴生矿产选矿回收率,推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项目不设置选矿 符合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应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等规定,部分矿种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应达到国土资源部公告发布的“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项目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满足“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符合
3、排土场应通过勘测选择地质条件稳定的场所,做好防护措施,保证堆放安全,避免压占可采矿量,并方便未来矿区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时取用 排土场通过勘测选择地质条件稳定的场所,做好防护措施,保证堆放安全,避免压占可采矿量, 符合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1、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立责任机制,将治理和复垦与生产建设活动统一部署、统筹实施,制定年度计划,及时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项目已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闭矿后按方案全面复垦 符合
2、应建立环境监测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 项目建立环境监测机制,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 符合
七、节能减排    
1、矿山应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项目各工序紧密连接,能耗较小 符合
2、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矿产资源开采能耗及产品综合能耗等相关指标应符合矿山设计、当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等规定。 项目矿山开采能耗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
3、矿山应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宜合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 项目采用高效的机械设备,能耗低 符合
八、污染物排放    
矿山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噪音、废水、废气、废土石、尾矿等污染物的排放 项目开采过程采用喷雾洒水降尘、采用先进设备减小噪音,无废水及固体废物产生。 符合
根据上分析,项目符合《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相关要求。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根据本工程特点及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概况,依据环评导则及技术规范、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本环评主要关注采矿工程主要活动范围对区域声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生态环境、环境空气的影响。重点关注本工程的几个方面:
(1)声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的声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及范围。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4)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与营运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退役期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

1.6主要环评结论

本工程位于青海省乌兰县境内,矿区位于乌兰县城西35公里处,东距西宁292公里。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行期将不可避免地对一定范围的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本环评对不利影响提出了减免措施,只要建设单位能够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工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控制的,综合分析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版);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实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修正)》(2009年8月27日起实施);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并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
(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2018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修正);
(17)《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2.1.2国家有关政策文件
(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5.28);
(4)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
(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8)《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9)《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24号文);
(10)《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环生态〔2016〕151号);
(11)《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1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14)《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
(15)《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7.3);
(16)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3〕103号。
2.1.3地方有关法规文件
(1)《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88号);
(2)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15〕100号);
(3)《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00年1月1日施行);
(4)《青海省主体功能区划》(2014年3月31日)(青政〔2014〕22号);
(5)《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2015-2030)(青政办〔2014〕50号文,2014.3.31);
(6) 《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要求》(2004年2月1日);
(7)《青海省用水定额》(DB/T 1429-2015);
(8)《关于维护正常矿业秩序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海省国土资源厅,2001年3月);
(9)《乌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7〕140号);
(10)《乌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县2017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2017〕141号);
(11)《海西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西政〔2017〕89号);
(12)《海西州2017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西政〔2017〕90号;
(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1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 (HJ652-2013);
(15)《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
2.1.4技术导则与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
(10)《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1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 (HJ652-2013);
(1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05〕109号);
(13)《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00年1月1日施行)
2.1.5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1)环评委托书(见附件一);
(2)乌兰县计划经济委员会文件《关于天津建伟矿业公司乌兰非金属矿开采钾长石矿的立项批复》乌计综字(2000)57号(见附件二);
(3)乌兰县地质矿产管理局文件《关于对天津建伟矿业公司乌兰非金属矿沙柳泉钾长石矿采矿权登记材料的审查意见》乌地字(2000)14号(见附件三);
(4)采矿许可证(见附件四);
(5)建设单位提供其他资料。

2.2评价目的和原则

2.2.1评价目的
(1)本次环评将通过详细的工程分析、类比调查、核实建设单位以及《沙柳泉钾长石矿开采设计方案》中提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资料,以清洁生产为原则,分析论证本项目“三废”排放情况以及从环保角度分析工艺过程与环保设施的先进性与可靠性,为环境影响预测提供基础数据;
(2)通过对项目建设地点及周围环境的综合调查,了解和掌握该区域的环境污染现状以及环境背景状况;
(3)以详细的工程分析为基础,通过选用适当的预测模式,预测和评价工程投产后对区域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并以此为依据,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为工程的环境设计提供依据。分析、评价本工程投入生产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及范围;
(4)通过详细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分析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论证本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性;
(5)论证各项环保措施的可行性,给出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为项目的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决策部门、环境主管部门、项目设计及生产各环节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2.2.2评价原则
根据环评导则的技术要求、环境管理要求和工程区环境现状,确定本工程评价原则为:
(1)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总局“总量控制”、“源头控制”、“集中控制”的要求,以“清洁生产”为前提,论证生产工艺的先进性。
(3)注重评价工作的实用性,确保评价内容全面,突出评价重点,充分反映区域环境特点和工程环境影响特征。以“三同时”、“三统一”为基础,提出控制污染的具体管理制度,为控制项目污染和保护区域环境,提供可靠的保护。
(4)贯彻执行“环境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针,从经济、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保措施与建议。评价结论应具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2.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2.3.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1)项目建设于青海省乌兰县境内,项目建设区域及周边无珍稀动植物以及风景名胜区,矿山面积为0.5304km2,对周围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主要是对大气环境和声环境的短期轻微影响;
(2)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运行期的废水、固体废物、废气污染,对环境质量有一定的影响;工程产生的扬尘、固体废物均采取了妥善处理、处置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和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特征以及所处地区环境状态,分析工程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等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采用矩阵法对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环境要素进行识别筛选,其结果见下表2.3-1。
表2.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时段 类别 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
环境空气 地表水 地下水 声环境 土地利用 植被 水土流失


采场基建施工 -1D -1C   -1D -2C -2C -2C
工业场地平整 -1D     -1D -1C -1C -1C
设备安装 -1D     -1D      


原矿开采 -1C -1C   -1C -2C -2C -2C
矿石运输 -1C     -1C      
产品堆存 -1C -1C     -2C -2C -1C
生活办公   -1C          
服务
期满
采区生态环境治理及恢复 +1C     +1C +1C +1C +1C
备注:1.表中“+”表示正效益,“-”表示负效益。
2.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
3.表中“D”表示短期影响,“C”表示长期影响。
根据表2.3-1 综合分析认为:
2.3.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污染因子的影响程度和环境现状功能要求,经分析筛选确定的评价因子见表2.3-2。
表 2.3-2  评价因子筛选结果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因子
1 环境空气 现状评价 TSP、SO2、NOX、PM2.5、PM10
预测评价 TSP
2 声环境 现状评价 等效连续噪声级 Leq
预测评价 等效连续噪声级 Leq
3 地表水 现状评价 pH、COD、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BOD5
预测评价 pH、COD、氨氮、石油类、BOD5
4 土壤 现状评价 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汞、砷、镉、铅、铜、六价铬、镍
预测评价 /
5 固体废物 弃土石、生活垃圾等
6 危险废物 废机油、润滑油等
6 生态环境 土地利用性质、动植物、景观等
7 环境风险 危废暂存间
2.3.3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具体值列表于表2.3-3。
表2.3-3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单位:μg/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级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日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NO2 年平均 40
日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PM10 年平均 70
日平均 150
TSP 年平均 200
日平均 300
(2)地表水环境
经现场调查及查阅乌兰县相关资料,本项目区域内水系为沙柳河,根据《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2004),沙柳河属于Ⅲ类水体,因此本项目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详见表2.3-4。
表2.3-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     单位:mg/l(pH值除外)
因子 化学需氧量 pH值 氨氮 BOD5 石油类 总磷 总氮
评价标准 ≤20 6-9 ≤1.0 ≤4 ≤0.05 ≤0.2 ≤1.0
(3)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相关规定,本项目矿区所在区域以工业生产为主要,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其标准值见表2.3-5。
表2.3-5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声功能 昼间 夜间
3类功能区 65 55
(4)土壤
本项目为钾长石矿开采加工项目,项目占地范围内土壤中Cr6+、砷、镉、铜、铅、汞、镍等45项因子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具体标准值见下表2.3-6。
表2.3-6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管控值  单位:mg/kg
序号 污染物项目 CAS编号 筛选值 管控值
第一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第一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重金属和无机物
1 7440-38-2 20 60 120 140
2 7440-43-9 20 65 47 172
3 铬(六价) 18540-29-9 3.0 5.7 30 78
4 7440-50-8 2000 18000 8000 36000
5 7439-92-1 400 800 800 2500
6 7439-97-6 8 38 33 82
7 7440-02-0 150 900 600 2000
挥发性有机物
8 四氯化碳 56-23-5 0.9 2.8 9 36
9 氯仿 67-66-3 0.3 0.9 5 10
10 氯甲烷 74-87-3 12 37 21 120
11 1,1-二氯乙烷 75-34-3 3 9 20 100
12 1,2-二氯乙烷 107-06-2 0.52 5 6 21
13 1,1-二氯乙烯 75-35-4 12 66 40 200
14 顺-1,2-二氯乙烯 156-59-2 66 596 200 2000
15 反-1,2-二氯乙烯 156-60-5 10 54 31 163
16 二氯甲烷 75-09-2 94 616 300 2000
17 1,2-二氯丙烷 78-87-5 1 5 5 47
18 1,1,1,2-四氯乙烷 630-20-6 2.6 10 26 100
19 1,1,2,2-四氯乙烷 79-34-5 1.6 6.8 14 50
20 四氯乙烯 127-18-4 11 53 34 183
21 1.1.1-三氯乙烷 71-55-6 701 840 840 840
22 1,1,2-三氯乙烷 79-00-6 0.6 2.8 5 15
23 三氯乙烯 79-01-6 0.7 2.8 7 20
24 1,2,3-三氯丙烷 96-18-4 0.05 0.5 0.5 5
25 氯乙烯 75-01-4 0.12 0.43 1.2 4.3
26 71-43-2 1 4 10 40
27 氯苯 108-90-7 68 270 200 1000
28 1,2-二氯苯 95-50-1 560 560 560 560
29 1,4-二氯苯 106-46-7 5.6 20 56 200
30 乙苯 100-41-4 7.2 28 72 280
31 苯乙烯 100-42-5 1290 1290 1290 1290
32 甲苯 108-88-3 1200 1200 1200 1200
33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108-38-3
106-42-3
163 570 500 570
34 邻二甲苯 95-47-6 222 640 640 640
半挥发性有机物
35 硝基苯 98-95-3 34 76 190 760
36 苯胺 62-53-3 92 260 211 663
37 2-氯酚 95-57-8 250 2256 500 4500
38 苯并[a] 56-55-3 5.5 15 55 151
39 苯并[a] 50-32-8 0.55 1.5 5.5 15
40 苯并[b]荧蒽 205-99-2 5.5 15 55 151
41 苯并[k]荧蒽 207-08-9 55 151 550 1500
42 218-01-9 490 1293 4900 12900
43 二苯并[a,h] 53-70-3 0.55 1.5 5.5 15
44 茚并[1,2,3-cd] 193-39-5 5.5 15 55 151
45 91-20-3 25 70 255 700
注:①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见3.6)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土壤环境背景值可参见附录A。
2.3.4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开采过程中和破碎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排放标准值见表2.3-7。
表2.3-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表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排气筒高度(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120 mg/m3 15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2)噪声
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标准值见表2.3-8。
表2.3-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3类功能区 65 55
(3)固体废物
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 2013 年第 36 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修改单)。

2.4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2.4.1地表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矿区内主要污水为生活污水,经简单沉淀后全部用于矿区内洒水降尘,不形成汇水,非雨季无废水排入地表水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评定等级要求如下:
表2.4-1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评价等级 判定依据
排放方式 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
一级 直接排放 Q≥20000或W≥600000
二级 直接排放 其他
三级A 直接排放 Q<200且W<6000
三级B 间接排放 ——
本项目生活污水洒水降尘,不排放,建设项目废水不排放到外环境的,按三级B评价,因此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8.1.2”,本项目地表水评价内容主要说明所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和数量、给排水状况、排水去向等,并对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进行定性评价。
2.4.1地
(1)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55、化学矿采选”,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属于“I类”地下水评价项目,项目所在地下游2500m范围内(溶质质点迁移5000d距离)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其准保护区分布,也无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居民取水井,所以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的规定,本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由于本项目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故本次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任务是基本掌握调查评价区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包括含(隔)水层结构及其分布特征、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下水流场等。了解调查评价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基本掌握调查评价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根据调查评价区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补充必要的现场勘查试验。根据建设项目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掌握情况,选择采用数值法或者解析法进行影响预测,预测污染物运移趋势和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
(2)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环境影响调查评价范围可采用公式计算法、查表法和自定义法。
由于本项目位于中高山坡区,矿区开采深度为3560~3420m,矿区没有地表流水,整个矿区及其矿区所在沟谷均无地下水出露,地形坡度大,地表径流条件好,对地下水赋存条件极为不利,矿体开采区的最低标高为3420米,高出附近沟谷50米以上且远高于当地侵蚀基准面,根据项目开采设计方案中对水文地质调査资料得知,钻孔在钻进过程中一直漏水,终孔后孔内没有水位,综上所述区内矿脉板底以上不含地下水,区内水文地质简单。
矿区所在沟谷降雨时地表径流的流向与沟谷的走向一致。因此,本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采取自定义法确定。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水文地质条件,最终确定本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如下:沿项目所在的沟谷走向,上游至矿区沟谷分水岭,下游至沟谷汇入沙柳河沟谷口,两侧分别均以分水岭为界,由此确定本项目的地下水最终评价范围面积为4.25km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见图2.4-1。
(3)地形条件
根据DEM文件生成本次评价范围内的地面高程,评价区地形起伏相对较大,区域内地形高程范围为3740~3170m之间。评价区内地形高程等值线见图2.4-2。
 
 

 
图2.4-1  地下水评价范围
 
图2.4-1   矿区等高线     单位:m

2.4.3大气环境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以及所在地区的环境敏感程度,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如下: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石堆场和排土场粉尘、破碎场粉尘、场内运输粉尘,选择污染物颗粒物来确定评价工作等级。本次评价采用AERSCREEN估算模式计算其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Pi定义为: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 μ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小时平均值), μg/m3;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
大气评价工作等级按下表2.4-1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按上述公式计算,如果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D10%。
表2.4.3-1    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依据
一级 Pmax≥10%
二级 1%≤Pmax≤10%
三级 Pmax<1%
根据导则规定,“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D10%”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利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源得其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Pi见表2.4.3-2。
表2.4.3-2    估算模式计算值
污染源 污染物 最大浓度µg/m3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
点源 破碎站除尘器废气 TSP 0.07166 7.96%
由上表可知,经过使用估值模式计算后,根据上述所有计算数据,本项目正常排放下其最大占标率为7.96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本项目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10%≥7.96%≥1%。根据以上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和表2.4.3-1来判断,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
(2)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以破碎站为污染源,按最小评价范围确定本项目评价范围为破碎站边长5km的区域。
2.4.4声环境
(1)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分析可知:
1)声环境功能区:本项目周边距离居民点较远,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为3类区。
2)建设前后敏感目标噪声级增加小于3dB(A),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基本原则的规定,本项目噪声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综合以上分析,确定本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2)评价范围
矿区边界外200m为声环境评价范围。

2.4.5生态环境

(1)评价等级
根据现场调查,矿区不涉及饮用水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本项目属于生态敏感性一般区域。
表2-12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面积2~20km2
或长度50~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本项目采矿区范围为0.5304km2,且为生态敏感性一般区域,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的规定,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2)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工作等级要求和矿区周围环境特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要求,本项目采矿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界定为矿区四周各扩展300m。

2.4.6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规定,对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管线输送)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矿区内不设炸药库,矿山开采爆破工作由专业的民爆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作业操作,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GB18218-2009)对矿区内所有生产设施及材料进行判别,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因此,本次环评只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简单定性分析。

2.5评价方法及评价重点

2.5.1评价方法 

根据本工程建设工程规模和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的特点,具体预测和评价方法如下:
(1)生态环境:现状评价采用现场调查法,影响评价采用专业分析法;
(2)声环境:现状评价实测法,影响评价采用数学模式计算法;
(3)水环境:现状评价采用实地监测结合资料收集法,影响评价采用定性分析;
(4)环境空气:现状评价采用收集资料法,影响评价采用数学模式计算法;

2.5.2评价重点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识别,确定本环评报告书的重点内容为:
(1)工程分析。
(2)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3)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恢复措施评述;

2.5.3评价时段

生产期和退役期两个时段。

2.6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相关规定:属于非金属矿山选矿项目,不在限制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别,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7环境保护目标及功能要求

2.7.1项目区环境功能

(1)水功能区划
项目涉及的地表水体为都兰湖水系-沙柳河,根据《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沙柳河属于Ⅲ类水体。
(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评价区域位于青海省乌兰县赛什克乡为大气环境功能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声环境功能区划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关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评价区域声环境功能执行3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
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地下水质量划分要求,本项目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属于Ⅲ类区。

2.7.2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及调查,项目建设于乌兰县赛什克乡,此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的区域。调查范围内及厂区周边无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矿区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准保护区和补给区,且无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项目环境影响保护目标见表2-10。
表2-10  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功能要求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目标 与本项目方位/最近直线距离(m) 功能区划
地表水 沙柳河 2420 地表水Ⅲ类水体
环境空气 矿区及周边大气环境 —— 二类功能区

3 项目工程分析

3.1项目工程概况

3.1.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乌兰建伟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沙柳泉钾长石矿
(2)建设单位:乌兰建伟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乌兰县城西35公里赛什克乡
(4)占地面积:批复矿权面积为0.5304km2
(5)建设规模:设计生产能力5万吨/年采,采矿损失率为1%,采矿贫化率1%,矿山服务年限为4年;矿山面积为0.5304km2,开采矿种为长石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3575~+3500m,深度为75m。
(6)开采工艺:开采方式为露天台阶式开采,开采边界基本上就是矿体边界线,露天开采坡度为60度。
(8)产品方案:钾长石矿主要用于陶瓷工业,也可生产钾肥用于农业。本项目方案根据市场需求,选择生产钾肥。
(9)项目投资:1500万元
(10)项目概况
项目组成情况详见表3.1-1。
3-1    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分类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场占地1.85hm2;采矿区最终边坡共有14个台阶,最终台阶高度10m;最高开采水平+3560m,设计最低开采水平+3430m。最终边坡最大高度140m,台阶坡面角65°,最终边坡角60°,安全平台宽度5m;清扫平台宽度8m。经过多年的开采,目前在矿山形成了两个大的采场分别为1号露天采区和2号露天采区,挖损面积为1.3hm2,开采了4个台阶,动用矿石储量11.165万吨。
破碎工程 设计有1个破碎站,为充分利用地形高差进行布置,并满足相互之间的工艺联系要求。破碎站位于采场东部50m处,包括卸矿平台、破碎机组、配电房等,面积约1000m2(0.1hm2)。
储运工程 运输道路 矿山道路贯穿于整个矿山,全长7km,宽5m,占地面积为3.5hm2。主要是矿山碎石铺垫。
堆矿场 位于采矿场附近,主要用于堆存采矿过程产生的矿石和露天采矿过程中剥离的高山流石坡土壤,以便于复垦时回用。堆矿场堆高2m,坡度40°,体积1000m3,占地面积0.3hm2
废土石场 矿体东侧建有1号废土石场,占地面积为1000m2,容量1.2万m³。
公辅工程 办公区 位于采区以东250m处,面积均为1600m2,主要有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厕所等,为彩钢板房。
供水 从矿区外围南东向约3.5km处的沙柳泉用汽车拉运至矿区。
供电 矿区无工业电网,生产、生活用电采用自备柴油发电机。
环保工程 降尘 洒水降尘、选用自带捕尘器的破碎设备,由捕尘器收集粉尘,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截排水沟 于矿区四周设置有截排水沟,排水沟沟内底宽为0.5m,顶宽为1.5m,深 0.6m,长600m
拦渣墙 堆矿场、破碎站修建铅丝石笼拦渣墙。挡墙高度4.0m,厚度 1.0m,基础1.5m,长度约300m,
网围栏 镀锌钢材网围栏,高 1.5m,总长900m。

3.1.2 矿区范围

本项目矿区地处祁连山南坡,柴达木盆地东北缘,属中高山区,海拔为3575~3375米,相对高差200米,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切割厉害,沟谷直立,冰川谷地地貌,植被稀少,属于岩石裸露地貌。矿山面积为0.5304km2,矿山生产规模为5.00万吨/年,开采矿种为长石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3575~+3500m,深度为75m。矿山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沙柳泉钾长石矿采矿权范围由下列4个拐点组成,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见表3.1-2。
表3.1-2   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位置 拐点编号 1980西安坐标系
X Y
矿区 1 4102923.18 33424649.96
2 4102723.18 33425237.97
3 4102098.17 33424424.95
4 4102348.17 33423849.94

3.2矿山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问题

3.2.1矿山现状

乌兰县沙柳泉钾长石矿为前期开发过的矿山,根据本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可知,由于前期的开采活动,目前矿山活动占用面积为1.92hm2,现有剥离岩土约6410m3,开采区面积为0.5hm2,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小。

3.2.2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一)存在环境问题
通过现场调查以及业主提供的资料可知,本项目的部分作业设施现已存在,具体现状如下:
(1)排土堆场
由于前期开采作业,剥离岩土堆放在沟谷内(沟脑),根据现场调查,堆放高度分别为8m、6m左右,坡角为45°、35°左右;弃渣坡面未进行平整、压实,未有拦挡措施。
(2)工业场地
工业场地位于采区以东250m处,面积均为1600m2(0.16hm2),主要有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厕所等,面积约1600m2(0.16hm2),为彩钢板房。
(3)露天采矿场
采矿场占地1.85hm2;采矿区最终边坡共有14个台阶,最终台阶高度10m;最高开采水平+3560m,设计最低开采水平+3430m。最终边坡最大高度140m,台阶坡面角65°,最终边坡角60°,安全平台宽度5m;清扫平台宽度8m。
(4)破碎站
设计有1个破碎站,为充分利用地形高差进行布置,并满足相互之间的工艺联系要求。破碎站位于采场东部50m处,包括卸矿平台、破碎机组、配电房、堆矿场地等,面积约4000m2(0.4hm2)。成品由2台ZL50装载机装入汽车外运。
(5)矿山道路
矿山道路贯穿于整个矿山,全长7km,宽5m,占地面积为3.5hm2。主要是矿山碎石铺垫。
(6)炸药库
本项目先前开采过程中设有炸药库,但目前已经废弃不再施工,开采过程中爆破工作主要由当地民爆公司专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3.3矿区地质条件

3.3.1矿区地质构造

3.3.1.1矿区地层
矿区内出露地层主要有震旦系(Z),新第三系(N2a)及第四系(Q4)现由老到新分述如下
(一)震旦系(Z)
区内出露的震旦系为中部碳酸盐组(Zb),该岩组根据岩性和结构构造特征等又进一步划分为五个亚组十三个岩性段,其特征简述如下:
(1)第一岩组第二岩性段(Za-2)
出露在矿区南部,为灰~灰黑色石英片岩,紫灰~紫红色浅粒岩夹浅灰色薄~中层状大理岩,局部混合岩化。厚度307.06米
(2)第二岩组(Zb)
主要分布于矿区东南和西南部一带,与(Z2)呈整合接触。据结构构造进一步划分为三个岩性段:
① 第一岩性段(Zb-1
为灰白色厚层~中厚层状白云质大理岩、透辉石大理岩、透闪石岩,局部形成透闪石矿体及透闪石石棉。厚度117.47米。
②第二岩性段(Zb-2
为青灰色薄层状、条带状白云质大理岩。厚度152.74米。
③第三岩性段(Zb-3
灰白色厚层状白云质大理岩夹薄层状白云质大理岩,局部为角砾状白云质大理岩。厚度193.86米
(3)第三岩组(Zc)
分布于矿区中南部一带,为浅灰色二云石英片岩,白云石英片岩、浅粒岩,局部有混合岩化黑云石英片岩,此岩组与第二岩组(Zb)呈整合接触。厚度88.9米。
(4)第四岩组(Zd
分布矿区中部,分布面积较大,延伸稳定。岩性主要为白云质大理岩,是大理石矿的主要层位,与第三岩组(Z)呈整合接触关系。根据结构、构造,可进一步分为三个岩性段:
① 第一岩性段(Zd-1)
为灰白色厚层状白云质大理岩夹薄层状白云质大理岩,局部有蛇纹石化,岩石呈中细粒结构,常形成洁白质纯的“汉白玉”,厚度202.77米。
②第二岩性段(Zd-2)
为灰白色薄层状白云质大理岩夹厚层状白云质大理岩、透闪石大理岩。厚度145.16米。
③第三岩性段(Z d-3)
为灰白色厚层状白云质大理岩夹薄层状白云质大理岩、透闪石大理岩,其上部透闪石化普遍,局部形成透闪石岩。厚度550.47米。
(5)第五岩组(Z e)
主要分布于矿区西北部,与第四岩组(z)呈整合接触,根据岩性进一步划分为四个岩性段
①第一岩性段(Ze-1)
为灰~灰黑色黑云石英片岩、二云石英片岩夹浅灰色薄层石英岩、灰白色薄层大理岩。厚度430.0米。
②第二岩性段(Z e-2)
为灰~灰白色二云石英片岩、白云石英片岩,夹少量灰色薄层状石英岩及白色薄层状大理岩透镜状。厚度287.0米
③第三岩性段(Z e-3)
为灰~灰黑色黑云石英片岩夹二云石英片岩。厚度1980米。
④第四岩性段(Z e-4)
为灰白色~灰色厚层状大理岩,主要分布于矿区西北部。厚度66.0米。
(二)新第三系(N2a)
出露于矿区西北部,零星分布。主要为红色砂砾岩,其上部为黄色砾岩、砂砾岩、砂岩,下部为桔红色砂岩。厚度不详。
(三)第四系(Q4)
主要分布于矿区北部,以冲积、洪积、风积物为主,在山体基岩分布区残坡积物也比较发育。
3.3.1.2矿区地质构造
阿姆内可山东段褶皱及断裂构造比较发育,现分述如下:
(一)褶皱构造
(1)住地向斜
位于矿区中北部,原“采矿队住地”南侧,轴向北东,以第五岩组第一岩性段(Z e-1)为核部,第四岩组(Z d)为翼部的紧闭褶皱向斜构造,为该区发育最好、规模最大的褶皱构造。
(2)东大沟脑背斜
位于东大沟脑和白石沟脑一带,以第二岩组第二岩性段(Z b-2)为核部,轴向北东,住地向斜构成连续的褶皱构造。
(3)西大沟向斜
位于西大沟北部,以第五岩组第四岩性段(Z e-4)为核部,轴向北东~南西的开阔向斜,并受到F9断裂构造破坏,发育不完整。
(4)西大沟脑背斜
位于西大沟脑,其核部为第一岩组第二岩性段(Z a-2),轴向近北东,仰起端受F5、F6断裂构造严重破坏,南段又出露不全,显示为一个不完整的背斜构造。
(二)断裂构造
阿姆内可山东段断裂构造十分发育,主要有北西、北东、北北东三组。
(1)北西向断裂构造
以F1为代表,走向320°,倾向北东,倾角50°~80°,沿断裂带岩石破碎,破碎带宽10~30米,出露长度大于2.5公里。为阿姆内可山东段规模最大的断裂构造,推测为压性断裂,其次有F15逆断层。
(2)北东向断裂构造
主要分布在矿区东部和西大沟一带,如F13、F14、F9断层,走向40°~70°,多数为压扭性质,部分呈张性,形成正断层
(3)北北东向断裂构造
以F11为代表,走向北北东,南段向北西偏转,倾角较陡,倾向南东,性质不明。

3.3.2矿床地质特征

3.3.2.1伟晶岩脉的形态、产状、围岩特征及分类
本区的钾长石矿体主要与伟晶岩脉密切相关,伟晶岩产于阿姆内可古隆起区背斜倾伏部位,区内次级褶皱断裂构造比较发育,伟晶岩脉的形成与区域中酸性岩浆活动有关,伟晶岩脉以透镜状、团块状、瘤状、不规状为主,脉体多为北东,其次为北西向,少量呈南北向及东西向分布。倾角较陡,向下延伸不大,脉体围岩以白云质大理岩为主,其次为片岩。与钾长石矿体最为密切的伟晶岩有I号和206号伟晶岩体。I号伟晶岩脉长约1800米(矿体长950米),宽达400米走向总体为北北东,向西倾斜,西侧接触面产状340°∠84°,东侧接触面产状330°∠48°,两侧围岩主要是大理岩,脉体形态是“舌形板状体”。
206号伟晶岩脉全长370米,宽50米,呈长透镜状,脉体走向35°,倾向北西,两侧围岩为白云质大理岩。西侧接触面产状355∠40°,东侧接触面产状285°∠56
伟晶岩脉类型较多,按长石、云母、锂矿物特征,将伟晶岩分为六类:1、二云母~斜长石~微斜长石型;2、微斜长石型;3、微斜长石~钠长石型;4、钠长石型;5、锂云母~微斜长石~钠长石型;6、锂云母~钠长石型。I号伟晶岩脉东北段属第一类型,206号伟晶岩脉属第三类型。根据矿化特征可分为不含或微含铌钽伟晶岩;2、含铌钽矿伟晶岩;3、含铍矿伟晶岩;4、含锂辉石、电气石伟晶岩。
3.3.2.2钾长石矿赋存状态、矿物成分、结构特征
区内钾长石矿主要赋存在伟晶岩中,所以长石矿物特征与伟晶岩特征密切相关,现将1号伟晶岩脉主要特征简述如下
1号伟晶岩脉(p1)为本区最大的伟晶岩脉,但分带不明显,主要为中粗粒结构带、岩石呈肉红色、砖红色,其次为灰白色,局部形成中细粒结构带及微斜长石~石英块体带、质量较好的长石集中在“块体带”及中粗粒带中、中细粒带质量较差。
矿物成分由钾长石(52.8%)、斜长石(19%)、石英(23.7%)、白云母(2.7%),次要矿物及付矿物有:磷灰石、电气石、锆石、石榴子石、黑云母、绿帘石、锂云母、铁质等组成。长石、石英多呈粒状彼此嵌生,白云母呈迭片状聚集成不规则的团块、似脉状,少数呈鳞片在长石、石英之间。黑云母多蚀变成绿泥石
206号伟晶岩脉按长石质量、结构构造,大体可分为三段。
(1)北段:长70米,宽20米,以灰白色中细粒花岗伟晶岩为主。长石颗粒普遍在2厘米以下,石英、白云母含量较高,暂时无法作为长石矿开采利用。
(2)中段:长约100米,宽27.5米。为灰白色粗粒钾长花岗伟晶岩,以微斜长石、石英块体带为主。微斜长石多呈较大晶块或集合体,主要长石为微斜长纹长石,主晶为微斜长石,嵌晶为钠长石,其次为石英、白云母及少量绿柱石。石英块体多呈不规则的团块状、脉状,宽20~80厘米,长2~5米,石英达99%,SiO2>98%。此块体中长石为本区的优质长石,可以作为:钾肥级、陶瓷级绝缘电瓷级、玻璃级原料。
(3)南段:长约200米,宽45米。以灰白色中粗粒结构为主。长石粒径一般为3~10厘米,部分地段长石、石英块体发育,其中微斜长石占51.4%,斜长石(更长石)占15.8%,石英占27.4%,白云母为4.4%,并含少量电气石及磷灰石。
3.3.2.3长石矿化学成分特点及质量
(1)长石矿化学成分特点
1号花岗伟晶岩脉北段主要成分平均含量为:SiO2 71.75%、Al2O314.97%、Fe2O3 0.54%、Na2O3 3.31%、K2O 8.20%。
按长石矿工业指标化学样符合工业的要求,圈出了Ⅰ号矿体,此矿体主要成分平均含量为SiO2 70.35%、Al2O314.85%、Fe2O3 0.37%、TiO2 0.004%、MgO 0.17%、CaO 0.34%、Na2O 2.63%、K2O 10.28%、烧失量0.38%。其中K2O最高13.33%,最低9.00%。
206号伟晶岩脉主要成份平均含量为:SiO266.14%、Al2O3 17.26%、Fe2O3 0.14%、MgO 0.19%、CaO0.21%、Na2O 2.91%、K2O 11.60%。
根据矿石结构、构造、工业指标圈出两个矿体,即Ⅱ号、Ⅲ号矿体。
(2)长石矿质量
Ⅰ号矿体(p1北段)K2O>9%,Na2O<3%、MgO+CaO<2%、Fe2O3+TiO2<1%、Na2O+K2O>11%、K2O:Na2O=3.91,所以该矿段长石矿质量达到了钾肥级和陶瓷级的原料的要求。
Ⅱ号矿体(p206中段)K2O=12.13%,Na2O=2.78%,MgO+CaO=0.428%,K2O+Na2O=14.91%,Fe2O3+TiO2=0.044%,Al2O3=17.73%,K2O:Na2O=4.36,SO265,74%。只是SiO2<70%,(但可配料),此之外全可达到钾肥级、陶瓷级、绝缘电瓷级、玻璃级的工业要求该矿体长石块体大,出露好,易选矿,属于优质长石矿体。
Ⅲ号矿体:(p206号伟晶岩南段)K2O 11.23%,Na2O 3%,Na2O+K2O=14,23%,K2O:Na2O=3.74,Fe2O3+TiO2=0.206%,Al2O316.92%,SiO2 66.38%,MgO+CaO=0.39%可以作为钾肥级、陶瓷级的长石矿原料,而且经过优选和适当处理可以达到绝缘电瓷级原料,比I号矿体质量略好。
(3)1号、206号伟晶岩脉中钾长石矿体特征及规模
1号伟晶岩脉规模大,北段长度900米,平均宽度约320米,由于分异作用差,长石含量变化不大,几乎全脉“成矿”。经详细圈定结果,矿体基本完整,除其中有少量中细粒伟晶岩“夹石”外,其它均为矿体,编号为(1)矿体,该矿体长900米,最宽370米,宽窄290米,平均315米,矿体最厚205米,最薄45米,形成上部为平板状,下部近半圆形的向北倾卧的“舌状”体。
206号伟晶岩按矿物结构带及矿石品级圈出两个矿体。中段长石石英块体带为(Ⅱ)号矿体,南段中粗粒伟晶结构带为(Ⅲ)号矿体。Ⅱl号矿体为灰白色微斜长石“巨块”与石英块体构成,长120米,平均宽30米。Ⅲ号矿体长210米,平均宽50米,为向西倾斜的“板状体”。

3.3.3采矿权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

沙柳河矿区钾长石矿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为D级(矿石量)5631.519万吨,本项目矿权范围内仅包含Ⅱ、Ⅲ号矿体,因此依据原报告储量计算方法,对采矿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进行分割,分割后采矿权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矿石量)为45.8842万吨,其具体结果见表3.3-1.
表3.3-1   探明矿石储量一览表
矿体编号 储量级别 钾长石矿储量(吨) 合计(吨)
D 55856348 56315190
D 142668
D 316174

3.4 开发利用方案

3.4.1 矿山总体布置

矿山工业场地拟布置在矿区北,开采平台的排水以集水沟形式流向矿区北边低洼处,动力房位于东侧,工业场中的主要布置动力车间、压缩机房、材料仓库等,职工宿舍和食堂设置于矿区西侧。整个矿区总平面布置见图一

3.4.2 开采方式与开采工艺

(1)开采方式
本项目矿山为非金属矿,矿石本身价值低廉,矿体属于山坡露天矿,地形有利于露天开采。
(2)开采顺序及工作台阶构成要素
基建结束后,工作面推进方向与矿体走向垂直,工作线方向与矿体走向一致,由北西向南东逐条推进,从+3560m台阶自上而下按10m的台阶逐层开采。
采场构成要素如下:
工作台阶高度:10m;             工作台阶坡面角:65°;
爆堆宽度:30~35m;             最小工作线长度:30m;
最小工作平台宽度:7m;          同时开采水平数:1个
(3)开拓运输
因矿床规模小、矿山规模小,故采取公路运输开拓。根据矿山地形,采用直进沟固定干线,由各支线到达各水平台阶出入沟:由于为山坡露天矿,出入沟随地形由人工填挖形成开段沟,依新水平开采推进,当扩帮后,开段沟逐步消失。
(4)采剥方法
为了最大程度利用矿产资源,采矿工作帮采用一组方法陡帮开采、纵向采剥。设计采用“凿孔装药→松动爆破→挖掘机铲装→矿石运输”的采剥工艺,工作帮坡度控制在60°左右。
(5)开采作业布置
工作面推进方向与矿体走向垂直,工作线方向与矿体走向一致,由北西向南东逐条推进。台高度10m,台阶间留有3m的安全平台阶坡角设计为70°。

3.4.3主要设备

本项目矿山为小型矿山,采矿工艺为机械采矿法,矿山生产过程中用于的主要设备见表3.4-1。
表3.4-1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 备注 用途
1 液压挖掘机 336D2 QM 1   挖矿
2 轻型潜孔钻机 YGC90 1  
3 发电机 —— 2 1备1用
4  无油螺杆空压机空压机 ZW 2 1备1用
5 自卸汽车 —— 4 场内转运 运输
6 600-900颚式破碎机 —— 1   破碎
7 震动给料机 —— 1  
8 分级振动筛 —— 1  
9 输送皮带机 —— 1  

3.4.4公用工程

(1)供电
矿区无工业电网,生产、生活用电采用自备柴油发电机。
(2)供水条件及水质
本项目沙柳泉钾长石矿位于柴达木盆地东北缘,属于中高山地区,属于山坡型矿体,开采高度在基准侵蚀面以上,整个矿区内无地表和地下水源,矿区生产、生活用水,须从矿区外围南东向约3.5km处的沙柳泉用过汽车拉运至矿区。
(3)矿区排水
沙柳泉钾长石矿位于柴达木盆地东北缘,属于中高山地区,矿山开采最低标高(3420m),高于矿区最低标高(375m),矿区内地表水不发育,沟谷内平时无水,矿区内有一条近东西向的冲沟,地形有利于降雨时地表径流排泄。

3.4.5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

本项目矿区劳动总定员12人,其中生产人员10人,管理人员2人。根据矿山所在地的气候条件等因素,矿山工作制度为240d/a,1班/天,8h/班。

3.4.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项目工程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3.4-2:
表3.4-2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分段采矿)
1 可开采储量 t/a 20.01万
2 矿块生产能力 t/a 50000
3 采矿损失率 % 1
4 设计损失率 % 1
5 贫化率 % 1

3.5矿山建设期污染分析

3.5.1主要建设内容

本矿山建设期,主要建设内容工业场地(动力房、压缩机房)、破碎站、场内排土场和材料仓库等,土建施工主要集中在矿山工业场地和破碎站等建设,施工过程由专业施工队来进行施工建设,基建期生态影响和产污环节分析见表3.5-1。
表3.5-1       建设期主要产污环节分析表
序号 类 别 分析内容
1 生态影响分析 工业场地平整和矿区道路建设中施工机械、车辆、人员践踏对原有土壤、稀疏植被扰动,易造成水土流失;
2 产污环节
分析
① 施工场地地处高山区,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土石,主要来自矿区内进场道路及矿区内道路、工业场地各设施和破碎站平整建设,除部分填垫工业场地、回填矿区道路外,其余运到排土场堆放;
② 生活排污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排放;
③ 工程开挖、材料运输、场地平整等建设均产生施工扬尘;
④ 施工机械噪声
从表3.5-1可以看出,基建场地平整开挖及土地占用对局部生态环境的影响、扰动地表引发的水土流失、矿区工业场地和废土石堆放对矿山局部自然景观影响;其次是噪声、扬尘和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5.2施工污染源分析

(1)大气污染物
1) 施工扬尘
整个建设期周期短,施工量较小特点;施工扬尘产生环节主要包括工业场地平整、矿区道路建设地表开挖平整和排土场防洪沟构筑等活动,对作业范围内的裸露地表有所扰动,在大风气象条件下易产生扬尘,其次是建筑物料运输、装卸扬尘和运输土石方车辆扬尘及临时物料堆场风蚀扬尘等。施工扬尘大多为无组织排放,难以定量计算。
② 施工机械废气
施工期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及施工机械多为大动力柴油发动机,施工机械将排放一定量的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x、CO及THC等。
(2)废水
建设期废水来源是工业场地和破碎站砼施工时,产生少量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产生量小,主要污染物有COD、油脂类和氨氮等。
(3)噪声
矿山建设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如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混凝土搅拌机等)噪声与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噪声源强70~95dB(A)。
(4)固体废弃物
矿山固体废物主要为基建期产生废弃土石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5)生态影响因素
本矿区处在柴达木盆地东北部中高山区,区域内植被稀少,占地地表为裸露荒坡地,工业场地平整、场内道路修筑、排土场整修和施工人群活动,会对矿区内地表稀少的植被有一定影响。

3.6矿山营运期污染分析

3.6.1开采、加工及产污分析

本矿山开采为露天开采方式,采矿场自上而下按10m高的台阶逐层开采,用中深孔爆破,爆破后的矿石直接由挖掘机装载运至破碎站。开采初期开采区由于工作线较短,其工作线垂直山坡走向布置,平行等高线推进;待顶部工作线较短的水平开采完进入中部工作线较长水平工作时,开采工作线可平行山坡走向布置,垂直等高线推进。
本项目矿山采矿工工艺为:“凿孔装药→松动爆破→挖掘机铲装→矿石运输→破碎→产品”,其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3.6-1.

3.6.2环境影响因素及污染源强分析

矿山开采出来的矿石通过装载运输至矿区内破碎站厂房通过破碎加工成钾长石产品,破碎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矿,直接运往排土场临时堆放。破碎生产线为单段破碎和筛分分级生产工艺流程,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工人身体危害极大,选择自带捕尘器的破碎设备,由捕尘器收集粉尘,以达到降低粉尘、改善劳动卫生条件的目的。生产营运期间产污环节分析见表3.6-1.
3.6-1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素分析表
序号 污染物 分析内容
1 固废 在采矿区表层剥离和原矿破碎过程中产生一部分废土石,全部转运至矿区排土场堆存,排土场废弃土石的集中堆放,会对地表植被有一定压覆;

2
噪声 ①开采区穿孔、爆破和装载过程中,机械设备会产生噪声;
② 破碎机在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噪声;
③自卸汽车在场内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交通噪声。
3 废气 ① 穿孔、爆破和运输中均会产生粉尘,以爆破时产尘浓度和产尘量最大;
② 在破碎站加工时会产生粉尘;
③ 矿石场内运输汽车扬尘。
4 废水 矿区生活人员产生的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一)大气污染源
生产期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开采场和排土场的扬尘以及矿石在场内运输引起扬尘等。
1)原矿堆场和排土场粉尘
开采场和排土场产生的粉尘主要为铲装粉尘和露天排土场风蚀扬尘,属于无组织排放。据有关研究资料,若无防尘措施,铲装作业所产生的粉尘浓度为10~100mg/m3,其起尘状况与风速和矿石本身理化性质以及含水率有关,在对矿石堆场和排土场采取适时喷雾洒水除尘下,可显著降低矿石铲装点及排土堆放时的扬尘量。
排土场干滩面遇风产生扬尘,属于无组织排放,难以定量计算。根据干燥矿砂起尘量经验公式计算:
Q=Qm;Q=0.5397(U/30.21)5.68
公式中:Q—起尘量(g/s);
q—起尘率(g/(m2·s);
m—面积(m2);
U—风速(m/s)
根据当地气象资料,年平均风速为20m/s,本项目排土场起尘量按照最不利情况计算,由此确定U=20m/s;起尘面积按照最大面积计算,即排土场最大占地面积2hm2,通过计算,排土场在平均风速条件下,起尘量为0.77kg/s。
2)破碎站粉尘
从开采场运来的矿石在破碎站破碎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对作业岗位的工人身体危害极大,本矿山选用自带捕尘器的破碎设备,由捕尘器收集粉尘,以达到降低粉尘、改善劳动卫生条件的目的。破碎站粉尘经捕尘器收集除尘后排放情况见表3.6-2.
3.6-2    破碎站污染物排污情况一览表
污染源 废气量(m3/h)

污染物产生情况 治理措施 排放情况 排放量(kg/d) 排放高度/内径(m)/温度(℃)
产生
浓度
(mg/m3)
产生量(kg/h) 排放
浓度
(mg/m3)
排放
速率
(g/s)
破碎站 7200 粉尘 13.08 7.12 多管陶瓷除尘器(除尘效率≥90%) 1.308 0.42 15.12 15/0.6/20
(1个排气口)
注:每天生产10h计,每年生产240d,年排放粉尘3.6286t
3) 场内运输扬尘
矿区内部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道路扬尘,属无组织排放。运输道路扬尘产生量的大小与道路清洁程度、车辆行驶速度及运输车辆数量等因素有关,项目运输道路设计时速按10km/h,采用车辆运输道路扬尘经验公式对单位车辆在不同车速、不同路面清洁度下的道路扬尘进行计算。
车辆道路扬尘产生量选用上海港环境保护中心和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提出的经验公式计算:

式中: Q —扬尘量,kg/km·辆;
V—车速 km/h;
W—汽车载重量 t;
P—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
项目单台运输车辆载重量15t,经计算在不同车速,通过长度为1.4km场内道路的扬尘量见表3.6-3。
表3.6-3     不同车速和路面清洁程度下扬尘量  单位:kg/km·辆
P
V
0.1kg/m2 0.2kg/m2 0.3kg/m2 0.4kg/m2 0.5kg/m2
5km/h 0.072 0.121 0.164 0.204 0.241
10km/h 0.144 0.242 0.328 0.408 0.482
15km/h 0.216 0.364 0.493 0.611 0.723
20km/h 0.288 0.485 0.657 0.815 0.964
从表3.6-3计算结果可知,运输车辆时速为10km/h时,通过1.4km路面的扬尘量为0.403~1.349 kg。为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不定期通过洒水等措施降低道路扬尘量。经洒水后路面粉尘量一般<0.1kg/m2,扬尘量为0.403kg/km·辆。矿区内道路运输距离约1.4km,由10辆矿石运输车负责运输,运输频次往返各13次/d,则运输道路扬尘量为0.074kg/d,全年扬尘量约为17.76t/a。
(二)水污染物
本项目生产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矿区内主要的水污染物是生活污水。
根据项目劳动定员,整个矿区内的人员12人,矿山厕所为卫生旱厕,生活排水主要为职工洗漱用水等杂排水,污染负荷较小,依据《青海省用水定额》中乌兰县村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每天人均生活用水量以50L/人计,则每天生活污水用水量为0.6m3/d,按产污系数0.8计,则每天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0.48 m3/d,矿区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中成分相对简单,经简单沉淀后全部用作矿区内洒水等,不外排。
(三)噪声
本矿区生产期噪声主要为爆破、钻孔机、挖掘机,装载机、空压机、运输卡车以及破碎机筛等产生的噪声,主要机械设备噪声级见表3.6-4。
表3.6-4       主要机械设备噪声源源一览表
设备所在区域 设备名称 噪声源强dB(A) 产生规律 监测资料
采矿过程 爆破 110 间歇 类比实测
钻孔机 100 间歇 类比引用
空压机 95 间歇 类比引用
挖掘机 90 间歇  
装载机 90 间歇  
卡车 85 间歇  
破碎站 破碎机 105 间歇  
(四) 固体废物
(1)采矿废土石
根据《青海省乌兰县阿姆内可东段非金属矿产踏勘检查地质报告》中相关资料,本项目所在的采矿范围中的矿体为非金属矿钾长石矿,钾长石(K2O·Al2O3·6SiO2),无其他有害金属元素,因此,可以初步判定乌兰建伟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沙柳泉钾长石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土石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破碎粉矿
本项目破碎主要是对从开采场运来的钾长石进行破碎,在破碎加工过程中产生粉矿按10%计,则每年约产生500t,该粉矿由于粒径太小,不能作为产生外售,全部运至排土场堆存内暂时堆放。
(3)生活垃圾
生产期场区内劳动定员12人,按每人每天产生0.5kg生活垃圾来计,则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6kg,矿区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1.44t/a。
)生态影响分析
(1)占地对植被及农业的影响
本项目矿山开采将剥离地表植被,造成该区域一定面积上物种数量的减少,这些物种在占地以外区域广泛存在,因此并不影响该区域生物多样性,也不会导致该区域的生态系统的改变。
(2)水土流失影响
在采矿过程中,扰动地貌、平整场地所造成地表植被破坏和土壤裸露,遇降雨天气,极易引起水土流失。
(3)工程占地对林业生态的影响
矿区占地主要为草地,采矿结束后通过矿山植被恢复,几年后可恢复到原有水平,对区域生态影响较小。
(4)对野生陆生动物的影响
项目区域由于长期受人类活动的频繁干扰,野生动物较少,矿山建设对野生陆生动物的影响较小。
(5)景观破坏
项目矿石开采后裸露的山体对区域景观造成一定破坏,这种破坏是无法避免的,但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风景名胜区,西距乌兰县城31km,北西距柯柯镇9.5Km,矿区南距315国道4km,有山体阻隔,景观破坏影响不大。

3.6.2闭矿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整个项目进入退役期,矿山将停止一切生产活动,水、气、声、固废等主要污染源将消失,随着生态治理与恢复措施的实施,排土场、采矿区等无组织粉尘也将得到有效的控制。总体看来,退役期污染源较少,污染源强小。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1自然环境概况

4.1.1 地理位置及交通
°,均有公路及便道相通。
4.1.2 地形地貌
乌兰县地处柴达木盆地东北部,全县整个地势平坦,北高南低,平均海拔3280m。乌兰县属昆仑山和祁连山的陷落地段,南北两山相皱,其间形成了铜普山和果布里特山,将希里沟镇和赛什克乡环抱其间,形成希赛盆地、查卡盆地、和卜浪沟三个小地貌单元。
矿区位于柴达木盆地东北缘希里沟盆地的西侧阿母内可山北坡,地处构造剥蚀中高山区,海拔3020-3760m,最低排水基准面为阿木内可河出山口处,标高为3050m,矿床最低开采标高3420m,矿区地形为西南侧高、北东侧低,近南北走向的单侧向地形,西侧山峦起伏、地势陡峭,地形起伏较大,向东稍缓,坡度30—45度,局部55—65°,矿区内沟谷深切,沟谷纵坡降8—25%,无封闭洼地,自然排水条件良好
4.1.3 气候气象
乌兰县深居内陆腹地,气候受高压西风控制和蒙古——西伯利亚反气旋影响,气候极为干燥,表现出典型干旱大陆性气候特征,终年偏西风强劲,仅东部地区可受东南季风的影响,气候稍湿润。
年平均气温3.5℃,最高月均温(七月)14.4℃,年较差26.9~28.2℃,最低月均温(一月)-12.4℃,极端最高气温34℃,极端最低气温-27.7℃。无霜期90~97天,最大冻土深度166厘米。气温年较差和日较差都大,分别为16.4℃和27.2℃。县城平均海拔2960米,年平均气压在650mm以上。
矿区地处高寒山区,气候恶劣,总的气候特点为:多风、少雨、寒冷、干燥。年最高温度27.5℃,最低温度-29.5℃;年平均降水量111mm,最高蒸发量达2000mm以上,平均风速20m/s。5~8月份,天空晴朗,气候宜人,9月中旬至翌年4月份,寒冷、干燥、多风沙。
4.1.4矿区水文地质概况
矿区内根据本次水文地质调查及原有资料,按地下水含水介质、赋存条件、水动力特征,区内地下水分为松散岩类孔隙水、碳酸盐岩裂隙溶隙水和基岩裂隙水。
(1)矿区含水层
①松散岩类孔隙水
分布于矿区东、西两侧冲沟中,由砂砾卵石粗粒物质组成,厚0~10m不等,其孔隙率较大,渗透性好,形成区内孔隙潜水含水层。这部分含水层的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及及矿区中部形成的地下水、地表水的补给,富水性弱,水位埋深随季节变化,以地下径流的形式排泄。
②碳酸盐岩裂隙溶隙水
矿区内广泛出露的薄层大理岩、灰白色白云大理岩、白云质大理岩节理裂隙发育,形成裂隙—岩溶潜水含水层。该含水层唯一的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大部分地下水经短距离径流后补给附近的孔隙潜水含水层,少量潜水沿有利入渗的地段向深部运移,作为深部地下水径流、排泄。据《详查报告》可知,ZK1201、ZK1401在钻进过程中均一直未见到地下水,仅在山脚下有少量泉水出露。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单泉流量0.05-0.15L/s,矿化度1-2g/L,水化学类型Cl.SO4—Na.Ca型。
③基岩裂隙水
分布于矿区南部的岩浆岩,形成裂隙潜水含水层。该含水层主要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和冰雪融水补给,富水性弱,经短距离径流后补给矿区以北的孔隙潜水含水层。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单泉流量0.1-1L/s,矿化度一般1.2g/L,水化学类型Cl.SO4—Na.Ca型。据本次调查工作,矿区内未见泉水,矿区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地形条件有利于排水,矿体远离地表水,矿体含水微弱。
综上所述,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2)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
矿区的潜水主要接受阿木内可山沟地表水的渗漏补给,基岩裂隙水及山区洪流的渗漏补给,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较微弱;径流区为阿木内可沟中游、中上游段,径流排泄区为阿木内可沟出山口附近及下游地区,最终排泄于柯柯盐湖中。
补给区:基岩山区为地下水的补给区,大气降雨较充沛(据乌兰县气象资料,山区降水量大于220mm),雨洪水很不容易形成地表迳流,迳流不远即转化为地下水。阿木内可山是海拔3300m以上的中山区,表部节理裂隙发育,岩体很破碎,容易接受大气降水及冰雪融水补给。基岩地下水及碳酸盐岩岩溶裂隙水主要接受冰雪消融水、大气降水、季节融化层融冻水的补给,夏季冰雪融水及大气降水随地形坡度向低洼处迳流,然后以泉的形式在沟谷的沟脑及山脚附近排泄于山区沟谷。山区沟谷集中了山区地表水和地下水,向下迳流,最后集中向河谷平原、山前倾斜平原排泄。
径流区:山区的山坡及斜坡地带为基岩裂隙水的补给径流区,基岩裂隙水在得到补给后,沿山坡向地势较低的坡脚处径流,部分地下水在坡脚处一处地表形成泉水,部分以地下径流的形式排泄于沟谷中,补给沟谷地表水,沟谷地表水进入平原后就大量渗漏,迳流不远全部转为地下水,另一部分以暗流形式补给松散岩类孔隙水。故山区的山坡及沟谷中上游为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区。
排泄区:基岩裂隙水及碳酸盐岩岩溶裂隙水多在山脚下及沟脑处出露地表,部分地下水以地下暗流形式地下水,基岩裂隙水的排泄区为山脚下,地下水在盐湖边地细土带因径流受阻而溢出地表沟谷松散岩类孔隙水的排泄区为平原区前缘的细土带,最终排泄于柯柯盐湖中。
(3)矿区充水因素
本矿属露天开采型,矿区的主要充水因素为大气降水及基岩裂隙水、碳酸盐岩裂隙岩溶水,矿区所处地带为山梁及山梁的西侧,地下水侧向补给有限,地下水沿裂隙、溶隙、溶孔自中间山梁向两侧径流,在地形低洼地带排泄于沟谷中。矿体位于当地区域侵蚀基准面以上,地形起伏大、坡度陡,地形有利于自然排水,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和构造破碎带富水性弱,地下水补给条件差,山体基岩裸露,水文地质边界条件简单,故未来开采时洪水不会对矿坑造成影响。
4.1.5植被概况
矿区位于柴达木盆地东南部,年降水量176mm左右,蒸发量大,气候干燥,山体被剥蚀为裸露的岩漠区,沟谷内土层薄,粗砾质,有机质贫乏,富含盐分,地表水缺乏,地带性植被为荒漠植被类型。在裸露的基岩山区无植被生长,而在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地带,主要以荒漠驼绒藜荒漠、盐爪爪盐漠、芦苇草甸等植被类型为主,植被覆盖率<5%。
4.1.6土壤概况
矿区山体为裸露岩石,由于干旱少雨,土地表层沙化严重,内土壤厚度 0.1-0.3m,一般有机质含量2.7-0.5g/kg,ph值8.5左右,在基岩表面零星覆盖薄层土壤,土质以灰钙土,砂质类土为主。

4.2环境质量现状

4.2.1 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处于乌兰县赛什克乡,地处荒坡中高山地带,项目周边无任何工业企业,也无固定的居民生活点,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发布的2018年《青海省环境状况公报》内容,海西州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4.2%,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环境空气中PM10、SO2、NO2年均浓度分别为45μg/m3、17μg/m3,13μg/m3,同比分别下降10%、15%、13.3%。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4.2.2 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处于乌兰县赛什克乡荒山地带,周边无任何工业企业,也无固定的居民生活点,亦无交通线通过,因此项目区内的噪声质量现状处于自然背景值,声环境现状良好。
4.2.3地表水质量现状监测
1)监测点位
本项目涉及到的地表水为沙柳河,本次环评期间,环评单位设置监测方案,委托青海莫尼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沙柳河水质现状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如下表4.2-1。
1)监测项目
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
2)监测时间
2019年11月9日——2019年11月11日。
3)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2002年第四版)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地表水监测因子的分析方法和最低检出限见表4.2-1。
4.2-1  地表水水质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序号 项目 分析方法 最低检出限
1 pH值 《水质pH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6920-86) 0.1pH
2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4mg/L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0.5mg/L
4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0.025mg/L
5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89 0.01mg/L
6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 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2012 0.05mg/L
7 石油类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970-2018) 0.01mg/L
4)评价方法
采用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推荐的标准指数法进行评价。公式为:
Si.j=Ci.j/Csi
式中:Si.j——评价因子i的水质指数,大于1表明该水质因子超标;
Ci.j——评价因子ij点的实测统计代表值;
Csi——评价因子i的水质评价标准限值。
DO的标准指数为:
 
式中:SDO,j——溶解氧的标准指数,大于1表明该水质因子超标;
DOj——溶解氧在j点的实测统计代表值,mg/L;
DOs——溶解氧的水质评价标准限值,mg/L;
DOf——饱和溶解氧浓度,mg/L,对于河流DOf = 468/(31.6+T);
T——水温,℃。
pH值的水质指数为:
      
式中:SpH,j——pH值的指数,大于1表明该水质因子超标;
pHj——pH值实测统计代表值;
pHsd——评价标准中pH值的下限值。
pHsu——评价标准中pH值的上限值;
5)监测结果
评价区地表水水质现状监测结果见表4.2-2。
表4.2-2    地表水检测结果一览表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单位
2019.11.09 2019.11.10 2019.11.11 标准限值 是否达标
1 pH 8.18 8.32 8.34 6~9 达标 无量纲
2 COD 12 8 9 20 达标 mg/L
3 BOD5 3.7 3.8 3.4 4 达标 mg/L
4 氨氮 0.025L 0.025L 0.025L 1.0 达标 mg/L
5 总磷 0.01L 0.01L 0.01L 0.2 达标 mg/L
6 总氮 0.97 0.84 0.90 1.0 达标 mg/L
7 石油类 0.01L 0.01L 0.01L 0.05 达标 mg/L
由上表4.2-2可以看出,沙柳河监测期间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4.2.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分为两部分,其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委托江西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9日~11日进行监测。
(1)监测分析方法
参照国家保护总局《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分析方法见表4.2-3。
4.2-3  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方法 检出限
1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 -2013) 0.002 mg/kg
2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 -2013) 0.01mg/kg
3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 -2019) 1mg/kg
4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 -2019) 3mg/kg
5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MBK 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0-1997) 0.2mg/kg
6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1997) 0.01mg/kg
7 六价铬 《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687-2014) 2mg/kg
8 四氯化碳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605-2011) 1.3ug/kg
9 氯仿 1.1ug/kg
10 氯甲烷 1.0ug/kg
11 1,1-二氯乙烷 1.2ug/kg
12 1,2-二氯乙烷 1.3ug/kg
13 1,1-二氯乙烯 1.0ug/kg
14 顺-1,2-二氯乙烯 1.3 ug/kg
15 反-1,2-二氯乙烯 1.4 ug/kg
16 二氯甲烷 1.5ug/kg
17 1,2-二氯丙烷 1.1ug/kg
18 1,1,1,2-四氯乙烷 1.2 ug/kg
19 1,1,2,2-四氯乙烷 1.2 ug/kg
20 四氯乙烯 1.4 ug/kg
21 1,1,1-三氯乙烷 1.3 ug/kg
22 1,1,2-三氯乙烷 1.2 ug/kg
23 三氯乙烯 1.2 ug/kg
24 1,2,3-三氯丙烷 1.2 ug/kg
25 氯乙烯 1.0 ug/kg
26 1.9 ug/kg
27 氯苯 1.2 ug/kg
28 1,2-二氯苯 1.5 ug/kg
29 1,4-二氯苯 1.5 ug/kg
30 乙苯 1.2 ug/kg
31 苯乙烯 1.1 ug/kg
32 甲苯 1.3 ug/kg
33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1.2 ug/kg
34 邻二甲苯 1.2 ug/kg
35 苯胺 JXZK-2-BZ410-2019 0.2mg/kg
36 硝基苯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834-2017) 0.09mg/kg
37 2-氯酚 0.06mg/kg
38 苯并[a]蒽 0.1mg/kg
39 苯并[a]芘 0.1mg/kg
40 苯并[b]荧蒽 0.2mg/kg
41 苯并[k]荧蒽 0.1mg/kg
42 0.1mg/kg
43 二苯并[a,h]蒽 0.1mg/kg
44 茚并[1,2,3-cd]芘 0.1mg/kg
45 0.09mg/kg
(2)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
 
式中:——i类污染物单因子指数,无量纲;
——i类污染物实测浓度,mg/kg;
——i类污染物的评价标准值,mg/kg。
当Pi>1时,说明评价区域土壤环境受到某污染物的污染,当Pi<1时,说明评价区域土壤环境未受到该污染物的污染。
(3)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见下表4.2-4所示。其他项委托青海莫尼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数据如下表4.2-5所示
4.2-4    土壤检测结果  单位:mg/kg (pH无量纲)
点位
编号
检测点位 六价铬
S1 占地范围内地区 0.031 10.8 0.08 18.8 25.0 30.3 2L
S2 占地范围外地区 0.034 13.3 0.09 18.3 25.6 30.3 2L
S3 占地范围外地区 0.018 10.5 0.11 19.3 24.9 29.6 2L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 38 60 65 800 18000 900 5.7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4.2-5   土壤38项因子检测结果表  单位:mg/kg
序号 项目 监测结果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限值
S1 达标情况
1 氯甲烷 1.0L 达标 37
2 氯乙烯 1.0L 达标 0.43
3 1,1-二氯乙烯 1.2L 达标 66
4 二氯甲烷 1.5L 达标 616
5 反-1,2-二氯乙烯 1.4L 达标 54
6 1,1-二氯乙烷 1.2L 达标 9
7 顺-1,2-二氯乙烯 1.3L 达标 596
8 氯仿 1.1L 达标 0.9
9 1,1,1-三氯乙烷 1.3L 达标 840
10 四氯化碳 1.3L 达标 2.8
11 1.9L 达标 4
12 1,2-二氯乙烷 1.3L 达标 5
13 三氯乙烯 1.2L 达标 2.8
14 1,2-二氯丙烷 1.1L 达标 5
15 1,2-二氯苯 1.5L 达标 560
16 甲苯 1.3L 达标 1200
17 1,1,2-三氯乙烷 1.2L 达标 2.8
18 四氯乙烯 1.4L 达标 53
19 氯苯 1.2L 达标 270
20 乙苯 1.2L 达标 28
21 1,1,1,2-四氯乙烷 1.2L 达标 10
22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1.2L 达标 570
23 邻二甲苯 1.2L 达标 640
24 苯乙烯 1.1L 达标 1290
25 1,1,2,2-四氯乙烷 1.2L 达标 6.8
26 1,2,3-三氯丙烷 1.2L 达标 0.5
27 1,4-二氯苯 1.5L 达标 20
28 硝基苯 0.09L 达标 76
29 苯胺 0.2L 达标 260
30 2-氯酚 0.06L 达标 2256
31 苯并[a]蒽 0.1L 达标 15
32 苯并[a]芘 0.1L 达标 1.5
33 苯并[b]荧蒽 0.2L 达标 15
34 苯并[k]荧蒽 0.1L 达标 151
35 0.1L 达标 1293
36 二苯并[a,h]蒽 0.1L 达标 1.5
37 茚并[1,2,3-cd]芘 0.1L 达标 15
38 0.09L 达标 70
注:L表示低于最低检出限
根据表4.2-4、表4.2-5中数据结果,本项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要求,无超标因子;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检测点位示意图如下图4.2-1所示。

图4.2-1 检测点位示意图
4.2.5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乌兰县位于柴达木盆地东部,属青海省植被区划中的柴达木盆地东部草原荒漠地区,内陆荒漠气候以及地区地形、气候以及土壤的影响,乌兰县境内的植被类型以荒漠驼绒藜荒漠、盐爪爪盐漠、芦苇草甸等植被类型为主。
(1)驼绒藜荒漠
驼绒藜荒漠主要分布于柴达木盆地南部两侧的昆仑山北坡和祁连山南麓,海拔3000~3800m。由于驼绒藜荒漠分布地域较广,各地条件不同,使群落的层片结构和种类组成有显著的差别。在柴达木盆地东部,年降雨量较大,土层较厚,除驼绒藜外,丛生禾本科植物戈壁针茅、阿尔泰针茅、紫花针茅等,共同组成从属层片。
项目区主要分布的是驼绒藜砺漠,以多年旱生半灌木驼绒藜为建群种形成的植物群落。常年伴生种有蒿叶猪毛菜、盐爪爪、中亚紫菀木、白刺等,局部低洼细土地带可见赖草、芨芨草等。群落总盖度为6%~55%。
(2)盐爪爪盐漠
以细枝盐爪爪为建群种,主要分布在海拔2800~4020m的低洼盐渍土上。常见伴生种有红砂、驼绒藜、蒿叶猪毛菜、里海盐爪爪、黄花补血草、短花针茅、芨芨草等。群落总盖度8%~58%。
(3)芦苇盐生草甸
芦苇盐生草甸是柴达木盆地分布最广,最主要的类型之一,在项目区主要分布在盐湖的最外缘。芦苇是一种生活里非常强的多年生根茎禾草,生态适应幅度相当广,在对盐分的关系上,既能在非盐渍化的土壤中正常生长,又能在含盐量很高的盐土上成为建群种,所以芦苇具有多样的生态类型。
芦苇常与不同植物结合成不同的群落,在项目区内土壤以草甸盐土为主,并含有氯化物和硫酸盐,芦苇一般与赖草共同形成密集的群落,个别地发光覆盖度可达70%左右。常见的伴生种有盐地凤毛菊、海乳草、水麦冬、盐地黄鹌菜、西伯利亚蓼等。
本项目矿区地处荒坡中高山区,矿区所以坡面土地类型为未利用地类裸岩石砾地,由于干旱少雨,在基岩表面覆盖薄层石砾,矿区内大部分地区基岩裸露,地表土壤层较薄,地表植被稀少,整个矿区基本为荒芜山区,仅有少量耐旱低矮草本植物生长,植被覆盖率5%以下。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5.1.1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用于施工场内混凝土拌和系统的清洗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工具清洗废水等。以上环节用水大部分难以收集、直接损耗,只有工具清洗等少部分废水产生,产生量较小,环评要求其排入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可用于周围环境的洒水降尘,减少施工场地的粉尘量。
施工期间约有 20 名民工在工地食宿,每人每天产生生活污水约 0.08m3/d,每天共计 4m3,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 BOD5、CODcr、SS、动植物油,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断排放。产生的生活污水量较小,就地泼洒抑尘,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5.1.2废气
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地面扬尘污染,污染因子主要为TSP。施工产生的地面扬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土方的挖掘产生的动力扬尘及土方现场堆放产生的风力扬尘。二是来自运输车辆引起的二次扬尘,施工及运输车辆引起的扬尘对路边 30m 范围以内影响较大,路边的 TSP 浓度可达 10 mg/m3 以上,影响范围为其下风向 150 m 之内的地段。此外,运输车辆及一些动力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燃油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 NOx、CO 和THC 等,可能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利影响。由于汽车和机械设备尾气排放量有限且比较分散,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大的影响。为了进一步减少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环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在施工现场周围进行围挡;对易起尘物料堆放场进行遮盖,并保持路面清洁;加强施工期管理,土石方运输采取封闭运输。
5.1.3噪声
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电锯、电钻、吊车等,其特点是具有间歇性,各种施工机械满负荷运行时,其厂界噪声值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会对周围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环评要求施工阶段要做到文明施工,加强管理,对产生噪声和振动严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期噪声具有随机性和无规律性的特点,并且施工期不长,产生的噪声是短期的,项目建成后其影响消失。
5.1.4固体废物
施工中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基建期产生废弃土石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其中基建产生的废土石拉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施工期间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桶和收集箱,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1.5生态
施工期可能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增加区域的水土流失,破坏植被等。由于建设项目挖掘土方量较少,生活设施需新建,因而对水土保持有一定影响,但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施工期部分地段将对植被产生不利影响,但影响是暂时的和可恢复的,在项目运营期间已对部分植被进行补偿,不利影响得到恢复。

5.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开采场和废土石场扬尘
开采场和废土石场产生的粉尘主要为铲装粉尘和露天废土石场风蚀、排弃倾倒过程产生的扬尘,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一定的影响。固体物料起尘条件主要取决于其粒度、表面含水量和风速的大小。废土石在存放过程中,表面水分逐渐蒸发,在非雨季遇到刮大风天气,裸露的干废土石堆场小颗粒易被风吹起,产生风蚀扬尘,影响周围环境。废土石矿石装卸等无组织扬尘主要来自矿石、废土石的装卸、转运等过程,以及矿石、废土石堆场由于风蚀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无组织粉尘不但会污染大气环境,使TSP浓度升高,同时还使部分物料失散而造成经济损失。
类比同类矿山资料可知,若无防尘措施,铲装作业所产生的粉尘浓度为10~100mg/m3,通过采取项目矿石暂存堆场并设水喷淋装置,并对原矿堆场和废土石场定期淋水抑尘。可以有效减少扬尘的产生。
本项目设置原废土石场一座,土石堆放在风力作用下会产生扬尘。通过对堆场定期淋水可降低扬尘产生。
(2)道路扬尘
车辆运输过程中,道路本身就会产生扬尘现象。运输过程中物料产生的遗撒,也容易产生扬尘。而扬尘的产生量与运输道路路面情况、装载物料种类、载重量、车辆行驶速度、天气条件等多种因素有关,据工程分析,道路扬尘无组织排放量可达17.76t/a。项目主要采用的运输车辆为载重型汽车,运行频率较高,道路扬尘可能会对道路两侧的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运输车辆所产生的扬尘,厂内运输道路,主要采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路面全部硬化,以控制扬尘的产生;采区内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降低车速,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同时在矿石及废土石的运输过程中,严格控制控制运输车辆的沿路遗洒,运输物料不宜装载过满,并对物料表面用帆布进行覆盖的措施抑尘,可有效地降低扬尘影响。
综上,采取评价要求治理措施后,区域大气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能够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因此,区域的各个敏感点大气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现有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对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
(3)破碎站粉尘
开采出的矿石在破碎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本项目选用自带捕尘器的破碎设备,由捕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的粉尘经过15m的排气口排向大气。
本项目采用AERSCREEN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见表6-2。
表5.2-1   污染物浓度扩散结果表
下风向距离  
TSP浓度(mg/m³) TSP占标率(%)
10.0 2.329E-16 0.00
100.0 0.04316 0.03
100.0 0.04316 0.03
200.0 0.05282 0.04
300 0.0561 0.04
400 0.05306 0.04
500 0.05413 0.04
600 0.061 0.04
692 0.06258 0.04
700 0.06257 0.04
800 0.06112 0.04
900 0.05814 0.04
1000 0.05476 0.04
1100 0.05529 0.04
1200 0.05496 0.04
1300 0.05405 0.04
1400 0.05275 0.04
1500 0.05121 0.03
1600 0.04954 0.03
1700 0.0478 0.03
1800 0.04604 0.03
1900 0.0443 0.03
2000 0.04259 0.03
2100 0.04092 0.03
2200 0.03933 0.03
2300 0.03782 0.03
2400 0.03782 0.02
2500 0.03639 0.02
2600 0.03503 0.02
2700 0.03375 0.02
2800 0.03254 0.02
2900 0.03139 0.02
3000 0.0303 0.02
3500 0.02927 0.02
4000 0.02496 0.01
4500 0.02162 0.01
5000 0.01898 0.01
5500 0.01685 0.01
6000 0.01511 0.01
6500 0.01365 0.01
7000 0.01242 0.01
7500 0.01137 0.01
8000 0.010490 0.01
8500 0.009725 0.01
9000 0.00846 0.01
9500 0.007933 0.01
10000 0.007461 0.00
15000 0.004566 0.00
20000 0.003275 0.00
25000 0.002528 0.00
下风向最大浓度 0.06258 /
下风向最大浓度出现距离 692
D10%最远距离 692
注:表中“E-n”表示“×10-n”,如“2.75E-05”表示“2.75×10-5”。
由表5.2-1 可知,废土石场总悬浮颗粒物最大一次落地浓度分别为 0.06258mg/m3,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04%,对应距离为682m,分析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污染影响。
(4)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规定,用该项目的无组织排放源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采用 AERSCREEN 模式进行计算,利用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开发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Ver1.2)”进行计算。本项目分别以原矿堆场、废土石场为面源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结果见表5-2。
5-2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
排放源 面源有效高度(m) 面源宽度(m) 面源长度(m) 污染物排放率(g/s) 小时标准(mg/m3 预测结果(m
废土石场 8 100 200 0.42 0.9 无超标点
由上表可知,经措施治理后,厂界外无超标点,故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工作
内容
自查项目
评价等级与范围 评价等级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评价范围 边长=50km □ 边长5~50km □ 边长=5km ☑
评价
因子
SO2排放量 ≥2000t/a □ 500~2000t/a □ <500 t/a☑
评价因子 基本污染物(TSP) 包括二次PM2.5 □
不包括二次PM2.5 □
评价
标准
评价标准 国家标准 ☑ 地方标准 □ 附录D□ 其他标准 □
现状
评价
环境功能区 一类区 □ 二类区 ☑ 一类区和二类区 □
评价基准年 (2019)年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数据来源 长期例行监测数据 □ 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 ☑ 现状补充监测 □
现状评价 达标区 ☑ 不达标区 □
污染源
调查
调查内容 本项目正常排放源☑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
现有污染源☑
拟替代的污染源□ 其他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 区域
污染源□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预测模型 AERMOD□ ADMS□ AUSTAL2000□ EDMS/AEDT□ CALPUFF□ 网络模型□ 其他☑
预测范围 边长≥50km□ 边长5-50km□ 边长=5km☑
预测因子 预测因子(TSP) 包括二次PM2.5 □
不包括二次PM2.5 ☑
正常排放短期浓度贡献值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 ☑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 □
正常排放年均浓度贡献值 一类区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 □ C本项目最大标率>10% □
二类区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 □ C本项目最大标率>30% □
非正常排放1h浓度贡献值 非正常持续时长(2)h C非正常最大占标率≤100%□ C非正常最大占标率›100%□
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叠加值 C叠加达标 ☑ C叠加不达标 □
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变化情况 K≤-20% □ K>-20% □
环境监
测计划
污染源监测 监测因子:(TSP) 有组织废气监测□
无组织废气监测□
无检测 ☑
环境质量
监测
监测因子:(TSP) 监测点位数( ) 无检测 ☑
评价
结论
环境影响 可以接受 ☑        不可以接受 □
大气环境
防护距离
距(    )厂界最远(0)m
污染源
年排放量
  颗粒物(3.6286)t/a  
:“□”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
5.2.2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项目建成后矿区人员12人,矿山厕所为卫生旱厕,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6m3/d,按产污系数0.8计,则每天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0.48 m3/d,由于生活污水量产生较小,污水成分相对简单,沉淀后用于矿区降尘,不外排。
露天采场在除尘过程中,用水全部进入石料,并在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下以各种方式蒸发、损失,项目除尘用水无废水外排。废水主要源于场地雨水、生活污水。场地雨水经过截排水沟截流收集后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回采区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
项目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5.2.3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地下水潜在污染源为废土石场淋溶液入渗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本项目所涉及的地下水污染物为Cd、Mn。
本次地下水水质的影响评价采用数值法进行预测分析,预测软件选用Visual MODFLOW,Visual MODFLOW 是目前国际上最流行的三维地下水流和溶质运移模拟评价的标准可视化专业软件系统之一。系统包括水流模拟(MODFLOW),粒子追踪(MODPHTH),水量均衡计算(ZoneBudge)地下水移流、弥散、化学反应(MT3DMS)等模块。
本次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分析废土石场淋溶液入渗对地下水的影响范围及程度。根据预测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管理方案。
根据评价区内的水文地质特点及钻孔资料可知,区域地下水流向由高处向低处径流。
(2)污染迁移路径分析
污染物的迁移路径分析采用粒子示踪迹线分析,粒子示踪迹线描绘了地下水平流流动中地下水质点的流动路径和时间(由MODPATH 计算得到)。本次在废土石场处设置示踪粒子,分析从废土石场出发的粒子的迁移迹线。
(3)主要预测时段及主要预测井位的设置
本次评价主要预测项目投运后100d、1000d、3000d、5000d、5475d、7300d后的污染物的迁移及浓度分布情况。根据示踪粒子迁移迹线,将废土石场下游3000m处的取水点水质预测点位,预测在污染物主迁移方向上,下游不同预测井位处的K浓度随时间的变化情况。具体的预测点位见图5.2-1。
 
5.2-1  废土石场淋溶液入渗对预测点中K的贡献浓度-时间曲线(单位:mg/L)
由此可见,废土石场入渗的淋溶液对下游评价区内的K最大贡献值为0.0000014mg/L,占标率为 0.027%;对下游评价区的Mn的最大贡献值为0.0003mg/L,占标率为0.3%。由此可见,废土石场运营期内入渗的淋溶液对当地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爆破钻孔机、挖掘机,装载机、空压机、运输卡车以及破碎机筛等产生的噪声,其声级一般在90-110dB(A)之间。
设备等安装时采用减震设施,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各机械布局合理避免发生噪声重叠;破碎机设在厂房里,起到隔音作用。设备噪声采用上述隔声。减震措施后,在经过厂区距离衰减,到厂区边界时噪声夜间≤50dB(A)、昼间≤60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是露天矿山,采矿和破碎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的噪声源强较大,但因为本项目地处偏远地区,人烟稀疏,厂界距离敏感点较远,经距离衰减后几乎无影响。
本项目可能造成影响的噪声源主要为爆破噪声和汽车运输噪声。爆破噪声为瞬时最大声源,间歇式产生,一般10天爆破1次,属于偶发性噪声,加上矿区周边几公里范围内都没有敏感区,因此,爆破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本项目场内运输仅在白天进行,类比调查,其引发的公路交通噪声声压级为80.2dB(距离车辆7.5m处),影响范围一般在50m内,会对道路沿线两侧的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结合现状调查,由于场内运输道路两侧无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因此矿石场内运输交通噪声对道路沿线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固体废物影响
①采矿废土石
根据统计,运营期弃渣主要为排放废土石,共计弃渣为18.00万m3
根据主体工程设计资料,结合现场踏勘,主体工程设计废土石场位于东侧距工业场地400m左右的二级阶地上,废土石场有少量的高山草甸植被,土质较薄,为高山草甸土,不易剥离。废土石场一级台阶可利用面积为1.39hm2,一级台阶上废土石堆高为6m,可堆放8.34万m3的废土石,本工程计划堆放7.95万m3的废土石;二级台阶可利用面积为1.45hm2,二级台阶废土石堆高为8m,可堆放11.60万m3的废土石,本工程计划堆放10.05万m3的废土石,废土石场设计总容积约为18 万 m3,运行期产生的废土石共计18.00万m3,因此废土石场容积能够满足服务年限内的废土石排放量。全部堆存于废土石场,弃渣前,采取先拦后弃的原则,先在废土石场下坡修建铅丝石笼挡墙,保证弃渣不外流,并在周边修建排水系统,防止雨水对弃渣的冲刷。堆渣的坡面为1:2,堆渣高度分别为6m,8m,堆放时分层压实,堆渣完毕后,建议对废土石场边坡及渣顶进行覆土,恢复植被。建设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废土石场进行设计,包括:挡渣坝、排洪设施等工程。废土石场上部无汇流面积,为山脊,存在常年的积雪融水,通过拦截导流后对废土石场无影响;对下游的生产生活均无影响。
②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kg/d,1.44t/a。产生的生活垃圾分拣后,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剩余的在厂区设置的垃圾收集桶和收集箱内进行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③破碎粉尘
本项目对开采出来的钾长石矿进行破碎,每年约产生500t的破碎粉尘,该粉尘不做外售用于其他行业,全部运至废土石场暂时堆放。
(2)土地占用影响
本矿山开采对土地的占用主要是生活区、堆场、采场区和矿区道路,占地类型为荒草地,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集中堆存于废土石场内,废土石场采取有截排水沟等防水土流失措施,待废土石场服务期满后恢复原有生境,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3)对水环境的影响
根据第三章中对矿石化学成分的分析本矿山矿物成分主要为钾长石(52.8%)、斜长石(19%)、石英(23.7%)、白云母(2.7%),不含其它有害的化学元素,且矿区内地表水不发育,沟谷内平时无水,矿区内有一条近东西向的冲沟,地形有利于降雨时地表径流排泄。产生的淋溶水不易进入地下水,因此废土石场淋溶水对地下水、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①植物的影响
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报告及其图纸,结合现场踏勘分析,本工程废土石场最大占地面积2hm2,总生产规模53.04hm2,占地较为合理,未占有或随意的临时占用批复以外的土地。生产期对植物的影响主要是废土石场和原矿堆场造成的植被压占,植被压占将造成植物根系的断裂或植物的掩埋,使占压区植物的数量和生物量迅速减少。根据工程实地调查的情况看,由于所占土地类型主要为裸露荒坡地,区域内植被稀少。因此,在生产期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后,对植被影响较小。
②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矿区内由于人类活动较频繁,因此区域内野生动物的种类及数量都不多,主要是中低山陡坡地区的一些小型兽类、爬行类、昆虫和常见鸟类。矿山开采和运输过程会对矿区及栖息在附近林中的野生动物产生影响,使附近的一部分动物因不能忍受噪声干扰而向远离作业区迁移,从而使作业区周围的野生动物数量减少;而附近的一部分动物因逐渐适应改变的环境选择留存作业区附近。本项目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较小,对地表植被扰动较小,因此,采矿作业不会导致大量野生动物的远距离迁徙或丧失,不会影响区域野生动物区系组成,且这种影响是暂时的,一旦矿山服务期满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后,野生动物的数量会逐渐恢复。
③地貌景观影响
矿山开采活动预测对地质地貌景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人工开挖、堆填弃渣形成人工边坡的影响。同时,随着矿区开采范围的不断扩大,采矿弃渣不断增加,弃渣占地、弃渣堆填边坡高度都会出现大幅增加。
采矿对地质地貌景观的影响主要集中在采矿区及其附近地带。项目处于山沟内,因此对景观影响甚微。
矿山闭矿期在经过生态恢复治理后,可基本恢复原有生态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景观影响进行了补偿,总体看来,对矿区的景观和生态功能影响较小。
④水土流失影响
建设期:本项目为已建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尽量利用已形成的设施和场地,避免了施工区域的大挖大填。矿区内工业场地已平整、办公生活区设置有彩钢房做临时生活用地、炸药库已建成但一直未使用,现已废弃。其建筑结构及面积可以满足矿区生产的需要。故本工程施工占地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不大。本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产生地段主要发生在废土石场,弃渣坡面未进行平整、压实,未有拦挡措施,若对坡面不采取临时拦挡及防护措施,易发生水土流失现象。
运行期:本工程运行期间,各种扰动地表现象基本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逐步发挥效益。采矿区将产生大量废土石矿渣运至废土石场,主体工程未考虑运输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及渣顶的平整,故大风、雨季易发生水土流失。
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将对当地的水土资源及生态环境及矿区下游带来严重的影响,甚至危及矿区的安全运行,其危害主要表现在:
1、降低土地肥力,造成土壤贫瘠退化
本工程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挖填造成土壤结构被破坏,土地损坏后导致水土流失加剧,土壤有机质流失。土壤中的N、P、K及微量元素的流失,不但降低土地肥力,还将导致土壤含水能力下降,造成土壤贫瘠退化,植被恢复困难。
2、影响工程安全运行
进行开发建设,这些人为活动,必将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和地质环境条件,从而可能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将影响工程的安全运行。
针对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状况,项目原废渣堆场四周修建有截排水沟,将场外雨水截走,不进入场地内,防止场外雨水冲刷,从而控制水土流失量。另外在闭矿期及时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可有效的减缓水土流失。经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及生物措施后,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诱发废土石场滑坡事故的因素包括工程因素和自然环境因素。工程因素有场址地基、堆置方式、段高、边坡角度等。自然环境因素有汇水面积、地形坡度、降雨量、植被覆盖率等。此类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但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废土石场发生滑坡可能造成外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扬尘,在一定时期内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一旦流入河道,将会阻塞河道,使水中悬浮物含量超标,降低行洪能力,同时将阻碍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流通,造成水循环障碍,并会造成地下水污染;原有植被,使其水土流失加剧等生态环境问题。
根据区域地形的情况,距本项目废土石厂周围无居民区。
为防止废土石场的发生滑坡的风险,建议采取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废土石场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施工时铲除废土石场表土层,以确保坝体稳妥。
(2)废土石场年排入量、坝高度、坝坡等各项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
(3)聘请资质部门对废土石场排洪设施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运营期加强对废土石场的生产运行管理,保证泄洪、排渗设施正常工作,落实各项防洪防震措施。
(4)建立健全对废土石场的日常监测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建立废土石场预警机制并保证其有效性,确保在发生废土石场垮塌滑坡时不造成人员伤亡。
(6)在服务期满后,废土石回填矿坑等综合利用时必须聘请设计单位对废土石场取弃渣方式进行严格设计。
综合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的避免矿山废土石场在服务期内滑坡的发生,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以内。

5.3 退役期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矿山退役期,随着采矿活动的结束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措施的落实,生态环境将会得到逐步改善,主要体现在:
(1)矿区采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后,植被覆盖率得到恢复、提高;
(2)废土石场关闭后表土硬化,减少风力侵蚀量,使矿区的水土流失量进一步降低;
(3)退役期生产设备停产,将使大气、水、声等影响因素都将不存在,区域内环境质量得到恢复改善。
项目进入退役期,只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可避免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使区域发展趋于正常化。总体看来,退役期生态环境将得到逐步的恢复、改善。
(一)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走绿色矿山、资源节约型矿山之路。
(2)贯彻《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
(3)结合当地水土保持规划、林业规划,协助当地政府搞好矿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4)加强管理,制定并落实生态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生态管理人员编制,建议纳入项目的环境管理机构,并落实生态管理人员的职能。
(5)依靠科技进步,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扰动和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矿产开发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产资源的开发应推行循环经济的“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原则。 
(二)生态综合整治目标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结合该矿山地理特征,确定本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详见表5.3-1。
5.3-1      生态综合整治目标
指  标 目标值
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 ≥100%
草地恢复率 ≥100%
矿区开采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根据矿区采矿活动所危害的对象、程度和治理难等综合因素,将矿区地质环境综合防治区应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1)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在采矿区、工业场地、废土石场和矿区道路,现状条件下主要地质灾害为水土流失,主要防治措施如下:
1)对连接工业场地与废土石场的道路进行平整、碎石压盖,必要时修建挡土墙,防止边坡失稳引发地质灾害。
2)加强对废土石场堆体的治理,在场地四周侧修筑截洪沟,并限制堆体高度(一般应限定在6~8m内),必要时在场地修筑拦挡墙,防止废土石受降雨淋溶后产生边坡失稳引发地质灾害。
(2)一般防治区
除以上采矿活动区以外的区域,该区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综合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地质环境问题少,主要是少量土地资源占用、地质地貌的影响,地质环境问题影响程度轻微,地质环境问题易于治理和恢复,属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一般防治区。
(三)基建期生态保护措施
(1) 编制生态恢复方案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生态恢复方案,内容包括:
① 确定进行生态恢复的地点、范围与面积,并用大比例尺地图表示出来(1∶10000);
② 依据工程总体规划方案和区域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制定恢复目标;
③ 确定生态恢复技术方案、分期目标、类型目标和经费预算;
④ 对生态恢复进行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评估。
2)生态恢复的技术方案基本围绕有序演替的过程进行,也可以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特点,因地制宜。在考虑生态恢复时,还要特别注意尽量利用现有的资源,尤其是土壤资源和生物资源。
3)本工程重点的生态恢复地点为废土石场。
(2)土壤与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地表原有植被和土壤结构的破坏。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严禁施工人员随意破坏地表植被。对于施工中必须破坏的植被,要制定补偿措施,按照“损失多少必须补偿多少”的原则,进行原地恢复或异地补偿。
3)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对该区域的绿化地进行整地,撒播草籽。
4)加强建筑物结构保护措施,加强对预测塌陷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在预测塌陷区内设立警示标志。
(3)动物保护措施
评价区无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不需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但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
(4)水土保持措施
建设单位必须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建设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及设施。
(四)生产期生态保护措施及建议
为了保护生态系统,遏制水土资源破坏,保障水土资源持续利用,建设单位应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同时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积极可靠的生态恢复与补偿工作,边开采边恢复,采用预防措施和治理措施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对矿山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有效补偿,加快生态系统恢复和正向演替的过程,把生态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
(五) 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实施保护、监测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技术依据。评价要求应及时委托具资质单位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并编制项目运行期间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不定期对地质灾害潜大地段进行巡查、监测、预报,对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建设单位应从组织、技术、资金等方面采取保障措施,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最大限度的降低灾害损失,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不受破坏。
针对工程不同阶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同,评价对工业场地、废土石场及矿区不同阶段提出了工程和植物生态整治措施,具体详见表5.3-1。

5.3-1          矿区生态综合整治措施表
时期 工程 恢复措施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建设期 所有
工程
① 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少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合理组织土方调配,在施工期对土方开挖、回填及临时堆存土料采取临时拦挡措施。
② 对于临时占地和矿区道路等破坏区,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工作,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均要进行土地平整、硬化处理,保持地表原有稳定状态。
③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严禁施工人员随意砍伐地表植被。
运行期退役期 工业
场地
① 平整场地,硬化地面,修筑排水沟、陡坡地段浆砌石砌护,不稳定边坡修筑挡墙和排洪孔洞
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护、尽量减少因施工影响面积、合理调配土方,安排施工时序,防止弃渣过多堆积。在堆料场表面采取覆盖、塑料编织袋拦挡防护措施,施工场地内设临时排水沟、截洪沟。
工业场地内空地设计为草地,避免出现裸露,对矿山出入口、办公室、职工休息室等进行重点绿化。主要考虑种植有适应旱生环境和抗污染性能强的当地植物种类。厂区绿化系数不低于15%。
废土石场 ① 废土石场修筑拦渣坝,下游布置沉砂池以处理废土石场降雨淋溶水。
②  堆放时,底层应排放大块、坚硬的废土石,以保证其具有稳定性和渗透性。
③  废土石堆放采用先拦后弃的方法,先在废土石场下坡修建铅丝石笼挡墙,保证弃渣不外流。
④  沿山坡修截排水沟,避免地表径流进入废土石场地。
⑤  堆放时分层压实,堆渣完毕后,对废土石场边坡及渣顶进行覆土,恢复植被。
废土石场服务期满后,在适宜种植的地方,进行绿化。
道路
两侧
采用硬化路面,修排水沟。 进行绿化。

(六) 生态综合整治效益分析
本方案依据全面治理、重点突出的原则,对工程建设期、运行期及退役期的生态进行综合整治,厂区绿化率不得低于15%,矿山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治理率要求100%,矿山地质灾害全部治理,3~5年后可基本恢复原有生境,能够有效地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

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6.1 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污染主要包括材料运输产生的粉尘、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其影响属于阶段性影响,施工完毕,施工期影响即结束。

6.1.1 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
(1)禁止原矿、废土石随便露天堆放。
(2)运输车辆采取密封措施,运输路线要及时清理、养护,最好铺设临时水泥路面;
(3)废土石及时清运,送至指定地点临时堆放,临时堆放时要做好覆盖或洒水降尘处理;
(4)工地配置专用洒水车,在装料、卸料等必要场合使用。
施工尾气防治措施
(1)参与施工的各种车辆和作业机械,应该具有尾气年检合格证;
(2)在使用期间要保证其正常运行,经常检修保养,防止非正常运行造成的尾气超量排放。

6.1.2 施工期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废水,通过在工地设置防渗旱厕。

6.1.3 施工期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1)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使用过程中经常检修和养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2)项目采矿区离居民点约7415m,通过距离衰减减少噪声对其影响。

6.1.4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要运送指定地点;
(2)建筑垃圾、残土应设临时存放场地,并及时送往指定地点堆放。

6.1.5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控

(1)保证现场施工单位具有国家要求的资质,杜绝野蛮施工、破坏性施工的现象发生;
(2)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应包括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建设材料运输、堆放、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现场恢复、噪声控制等,以督促施工单位在工作中和结束后完成各项指标要求。

6.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6.2.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1)场地雨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矿区地势情况,矿区内雨水径流因冲刷裸露地表、岩矿,携带大量泥沙,一般降雨前期悬浮物浓度较高,随降雨时长逐渐降低,为避免雨水径流直接外排影响河流水质,本项目对场地雨水进行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矿区岩性为钾长石,雨水径流不含重金属,COD、BOD5值极低,主要污染物质为 SS,产生浓度约为800mg/L,根据同类开采矿山实践经验及现有工程多年生产经验,雨水径流经沉淀后悬浮物浓度会大幅降低,可达到70mg/L以下。
(2)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简单沉淀后全部用于矿区内洒水降尘。

6.2.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开采场和排土场的粉尘以及矿石在场内运输引起的粉尘。
(1)矿堆场和排土场粉尘
开采场和排土场产生的粉尘主要为铲装粉尘和露天排土场风蚀扬尘,对矿石堆场和排土场采取适时喷雾洒水除尘,属于无组织排放。
(2)破碎站粉尘
从开采场运来的矿石在破碎站破碎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破碎站产生粉尘浓度为13.08mg/m3,产生量为7.12kg/h,本矿山选用自带捕尘器的破碎设备,由捕尘器收集粉尘,以达到降低粉尘的目的。破碎站粉尘经捕尘器收集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1.308 mg/m3,排放速率为0.11kg/h,排放量为15.12kg/d;经过捕尘器收集处理后,破碎站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3)场内运输粉尘
矿区内部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道路扬尘,不定期通过洒水等措施降低道路扬尘量,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2.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钻孔机、挖掘机,装载机、空压机、运输卡车以及破碎机等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在选购设备时,应选购低噪声设备,并做防振及消音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运输车辆应注意选型,选择车况好、噪音低、尾气达标排放的车型,使用中还应经常检修和维护。
采取以上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可使设备噪声值降低30~40dB(A),噪声影响范围内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也可减轻对周围动植物的影响。

6.2.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露天开采粉尘、破碎粉矿及生活垃圾。
1)露天开采粉尘
露天采场粉尘包括矿石在开采、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项目采用挖掘机对矿石进行露天开采,挖掘机在挖掘矿岩和排土时,沉落在矿石表面上的和磨擦、碰撞产生的粉尘因受振动而扬起形成二次扬尘。露天开采产生的粉尘采用喷雾洒水方式对露天采场开采进行洒水降尘,经处理后,粉尘浓度<1.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喷雾洒水系统:挖掘作业之前给工作面洒水,同时在挖掘时喷水,采用喷雾通风装置进行连续洒水。并对采场进行分区开采,实施边开采边复垦的工作方式,降低采场裸露面积。
项目在生产中除采取上述防尘措施外,工作人员均配备防尘口罩。同时还按规定定期对生产性粉尘进行测定,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能够符合有关规定。
同时应尽量降低卸料高度,并实时洒水抑尘,降低开采及装卸粉尘。
经过以上措施,项目露天采场粉尘得到有效控制,并经大气扩散进入地表大气的粉尘将大大减少,在技术上可行。
(2)破碎粉矿
本项目破碎主要是对从开采场运来的钾长石进行破碎,在破碎加工过程中产生粉矿按10%计,则每年约产生500t,该粉矿由于粒径太小,不能作为产生外售,全部运至废土石场内暂时堆放。
(3)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44t/a,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可利用部分回收,其余送当地政府指定垃圾处理场处理。

6.2.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矿区类型为未利用地类裸岩石砾地,因干旱少雨,基岩表面覆盖薄层石砾,植被稀少,整个矿区基本为荒芜山区,仅有少量耐旱低矮草本植物生长,植被覆盖率低于10%。无地表植被,项目周边无珍稀物种,相对于整个评价区域来说,项目建设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做好营运期对生态的防护,应做好以下防治措施:
(1)采矿区边坡面由于开采后无植被覆盖,易产生水土流失,需有水土保持措施。在完成一个工作面开采后,在每一个工作面底部开设截排水沟,截留采区雨水,防止雨水径流冲刷发生水土流失。
(2)在开采过程中,定期检查边坡,清理边坡上的松动岩土,对危险地带应及时采取维护措施,防止采场滑坡。
(3)采矿区需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法进行开采,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对未开采的采场及原有裸露面先进行植被恢复,既可以起到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又可以防止扬尘。
矿区内植被主要为荒漠驼绒藜荒漠、盐爪爪盐漠、芦苇草甸等植被类型为主,植物群落组成简单,这些矿区内被破坏的植被在矿区其他地方及矿区外有大量分布,矿山开采不会造成珍稀植被灭绝,对区域内植被影响较小。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闭矿后将进行土地复垦,可使矿区被破坏的地表植被部分得到恢复。矿山开采过程中,拟采取以下植物资源保护措施:
(1)保护好非规划用地的植被,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矿山营运期,除规划占地外,不得随意开挖、填埋、毁坏矿区及其周围区域原有的林地、草地等。
(2)采矿生产期间禁止在非规划用地毁林开荒和放火烧山,不得随意砍伐工程用地外的现有树木,破坏植被;对采空区应及时进行植树绿化,以恢复植被。
(3)矿山营运期应进行分期复垦,每完成一个台阶开采,形成边坡以后,随即对边坡进行覆土绿化,播撒草籽或种植灌木,恢复植被的同时稳定边坡。
对野生物资源潜在的最大威胁主要来自人为因素造成的间接影响,为此,本项目采取如下措施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
(1)为了保护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物免遭大量捕杀,在项目建设前后应禁止乱捕滥杀,尤其应保护鼠类的天敌。
(2)保护野生动物,主要通过保护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来实现。因此提高植被覆盖率。
(3)应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提高矿区员工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通过以上措施,能减轻矿山开采对周边野生动物的影响。
矿山生态恢复措施及对策分析。
(1)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污染负责治理”的原则,建设单位要制定并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方案,切实履行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土地复垦、生态恢复重建等责任。
(2)建设单位须认真落实执行水土保持方案,避免项目建设及营运造成大范围的水土流失。
(3)严格按照工程计划和规划的范围进行开发,禁止超范围开发,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以减少对土地的破坏。筛分场与矿山道路建设等,开挖的土方禁止乱弃乱堆,应充分进行回填,并应注意依山边坡的稳定性,防止塌方或滑坡。
(4)针对项目建设和营运对生态环境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在矿山营运期内和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须认真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方案,按计划全面实施完成矿山生态恢复工作,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闭矿。

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7.1 环境管理

工程运行期,该厂应设置有环境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宣传、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搞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2)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的各种环境管理制度;
(3)监督本项目环保设施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行,保证“三同时”验收合格;
(4)领导并组织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档案;
(5)检查场内的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调查、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6)开展环保教育、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素质,推广利用先进技术和经验;
(7) 组织制定和修改场内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环保措施的监督执行,编制年度总结报告。

7.2环境管理计划

本项目环境管理计划具体见表7-1。
7-1  项目管理计划一览表
内容
时段
项目 环境管理内容


环境空气 运输施工材料的车辆要严密遮盖,防止材料散落飞扬;施工区及主要的运输道路要定时洒水,防止尘土飞扬污染环境。
水环境 雨水冲刷施工场地产生的废水经排水沟渠引至简易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施肥。
生态环境 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应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
声环境 噪声源远离环境敏感点,噪声对敏感点影响小;接触高噪声工人应采取配戴防声耳塞、耳罩等措施,减轻噪声对施工人员的危害。



 
环境空气 (1)、穿孔、爆破和运输中均会产生粉尘,可以采取工作面喷雾降尘方法用来降低粉尘排放量。
(2)、从开采场运来的矿石在破碎站破碎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矿山选用自带捕尘器的破碎设备,由捕尘器收集粉尘并经过15m高烟囱排放。
(3)废土石场定期对废土石及时平整、洒水,减少扬尘产生量。
(4)运输道路及时清扫、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少运输扬尘。
水环境 生活污水经简单沉淀后用于场区泼洒降尘,不外排。 
固体废物 废土石全部堆存于废土石场。待服务期满后用于平整场地等综合利用。
声环境 选用低噪声的垃圾填埋作业设备,并时常进行养护,文明作业,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生态环境 做好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生态恢复,就是在被破坏的土地上重建适合的植被和生物群落,恢复生态景观,避免和减轻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景观破坏。


生态环境 (1)矿区闭矿后生产、生活设施地拆除房屋设施、平整土地后采取人工措施尽可能恢复原貌。
(2)废土石场必须进行原生态恢复的措施。
(3)用废土石弃土进行回填,以降低边坡高度,增加边坡稳定性,防止采矿区周边发生地质次生灾害。
(4)加强对废土石场堆体的治理,在场地四周侧修筑截洪沟,并限制堆体高度,防止排弃粉矿受降雨淋溶后产生边坡失稳引发地质灾害。

7.3  环境监测计划

环境监测按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进行,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监测方法,根据本项目生产特征和污染物排放特征,制定以下监测方案,监测工作可委托当地环保监测站或有资质相关单位承担。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各污染源监测因子、监测频率情况见7-2。
(1)废气
监测布点:破碎站烟囱口
监测项目:颗粒物
监测周期:每6个月监测1次
(2)噪声
监测布点: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监测,厂界四周外1m噪声进行监测
监测项目:等效A声级
监测周期:每季度监测一次,每次监测两天,每天仅在昼间监测两次
常规监测工作计划详见表7-2。
 
7-2   常规监测工作计划表
序号 项目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率
1 废气 点源 污染物浓度 破碎站烟囱口 颗粒物 2次/年
2 噪声 主要设备噪声 矿山生活区 等效A声级 1次/年,每次监测两天,昼间2次
厂界噪声

7.4 环保竣工验收

7.4.1验收范围
一.与工程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套建成的治理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以及各项生态保护设施等。
二.本项目环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它各项环保措施。
7.4.2验收内容
本项目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内容见表7-3。
表7-3       本项目环保工程三同时验收表
验收内容 产生阶段/工序 主要污染物 验收方法 验收要求

爆破废气 / 是否采取湿式作业、工作面喷雾降尘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废土石场、废土石场扬尘  
TSP
是否定期洒水降尘
汽车运输扬尘 是否进行路面维护、硬化、洒水抑尘

生活废水 / 是否修建沉淀池 沉淀处理后用于废土石场降尘

废土石堆场 / 是否修建挡墙、截排水设施 按设计规范建设,对区域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
生活垃圾 / 是否将垃圾拉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设备噪声 / 是否采取常规的消声减振措施 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生态恢复 / 平整土地、硬化路面、边坡防护工程 平整土地、硬化路面、修整边坡
/ 水土流失 / 减少占地、道路硬化及维修、场地平整 /

8 环境影响经经济损益分析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估算某一项目所引起环境影响的经济价值,并将环境影响的价值纳入项目的经济分析中,以判断这些环境影响对该项目的可行性会产生多大的影响。这里,负面的环境影响,估算出的是环境成本,对正面的环境影响,估算出的是环境效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不但因其分析模式及参数尚不十分完备,加之项目各项环保设施投入、环保设施运行费用和环境社会收益的基础数据不全及引发因素的多样化,使得对其进行经济量化评估存在一定困难。

8.1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1)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改变当地的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增加当地财政收入,对当地经济发展起推动作用;
(2)由于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对稳定当地社会秩序具有一定作用;
可见该项目完成后,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此外还将解决本地区一批农村过剩劳动力就业问题。该项目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

8.2环境效益分析

8.2.1环保投资估算

环保投资用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投资,为了确保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以及噪声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要求,减轻生产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对策,估算环保设施投资。本项目环保投资估算为13.1万元,占总投资的0.87%。详见表8-1和8-2。
表8-1建设期环境保护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工程内容 工程投资 备注
1 生活污水 防渗旱厕、集水池 1.0  
2 洒水降尘 洒水车 3.0  
3 环保、监测与评价   2.0  
4 合计   5.0  
表8-2  运营期环境保护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工程内容 设备名称 投资 备注
废气治理
1 采矿区降尘 洒水降尘 喷淋装置 1.0  
2 降尘、道路降尘 洒水降尘 洒水车 3.0  
3 破碎站除尘 除尘设施 布袋除尘器 1.0  
  小计     5.0  
废水治理
5 生活污水 防渗旱厕 防渗旱厕 1.0  
  小计   1.0  
固体废物
8 生活垃圾处理 垃圾收集装置 垃圾桶、垃圾箱 0.1  
  小计     0.1  
环境监测 废气、噪声 委托监测 2.0  
  合计     8.1  

8.3.2环境效益分析

环保设施的建设能够使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本项目环保投资符合要求。生活污水由防渗旱厕收集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改善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不仅是环保的要求,也是企业发展、树立形象和提高职工、居民生活质量的要求。因此从环保设施运行带来的良好的环境质量和经济效益角度看,投入是合理的。环境保护设施实现“三同时”并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以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相统一。

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9.1主要章节评价结论

9.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沙柳泉钾长石矿位于青海省乌兰县境内,隶属乌兰县赛什克乡管辖。地理坐标,东经:98°04′40″~98°11′40″,北纬:37°02′00″~37°05′00″。矿山开采规模:年开采矿石5万吨。
9.1.2 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水环境
本项目涉及到的地表水为沙柳河。本次评价监测委托青海莫尼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测,根据评价区地表水水质现状监测结果显示,沙柳河监测期间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
本项目处于乌兰县赛什克乡荒山地带,周边无任何工业企业,也无固定的居民生活点,亦无交通线通过,因此项目区内的噪声质量现状处于自然背景值,声环境现状良好。
9.1.3 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实施后在项目运营期间,废土石场产生的扬尘,以及车辆行驶所排放的汽车尾气和其行驶所带起的扬尘会造成一定的空气污染,其主要污染物为CO、TSP和NOX,但是通过对TSP进行影响预测,其预测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值要求,因此本评价认为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排放对该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地下水潜在污染源为废土石场淋溶液入渗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废土石场入渗的淋溶液对下游评价区内的Cd最大贡献值为0.0000014mg/L,占标率为 0.027%;对下游评价区的Mn的最大贡献值为0.0003mg/L,占标率为0.3%。由此可见,废土石场运营期内入渗的淋溶液对当地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爆破和开采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噪声。
项目矿山开采为地下开采,且爆破噪声瞬时最大声源,间歇式产生,一般10天爆破1次,属于偶发性噪声,加上矿区周边几公里范围内都没有噪声敏感区,因此,爆破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本项目场内运输仅在白天进行,类比调查,其引发的公路交通噪声声压级为80.2dB(距离车辆7.5m处),影响范围一般在50m内,会对道路沿线两侧的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结合现状调查,由于场内运输道路两侧无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因此矿石场内运输交通噪声对道路沿线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生产人员产生的垃圾和采矿废土石。为防止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环境,应由环卫人员将其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的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不会影响当地环境。
运营期排放废土石,共计18.00万m3,全部堆存于废土石场。通过采取先拦后弃的方法,以及堆渣结束后对废土石场边坡及渣顶进行覆土,恢复植被等措施。废土石场对下游的生产生活均无影响。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
(5)环境风险影响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GB18218-2009),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因素主要为:废土石场发生滑坡事故。为防止废土石场的发生滑坡的风险,建议采取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废土石场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施工时铲除废土石场表土层,以确保坝体稳妥。
②废土石场年排入量、坝高度、坝坡等各项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
③建立健全对废土石场的日常监测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④建立废土石场预警机制并保证其有效性,确保在发生废土石场垮塌滑坡时不造成人员伤亡。
⑤在服务期满后,废土石回填矿坑等综合利用时必须聘请设计单位对废土石场取弃渣方式进行严格设计。
综合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的避免矿山废土石场在服务期内滑坡的发生,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以内。
9.1.4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表明:受调查者均赞成本项目建设,认为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公众参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合法、有效。调查范围为环境影响区域内的居民等,具有代表性。调查通过现场问卷调查,公众自愿表达真实想法,真实有效。因此公众参与真实、合法、有效,具有代表性。同时对公众提出的环保建议在对策措施中予以回应,并采取措施减缓环境影响,本报告对公众的意见全部采纳。
9.1.5 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营运期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来自废土石场产生的扬尘,以及车辆行驶所排放的汽车尾气和其行驶所带起的扬尘,主要污染物为NO2、CO、TSP。废土石采取先拦后弃的原则,对废土石堆场及时平整、定期进行洒水,可有效减少扬尘产生量;运输道路应及时清扫、定期洒水,以控制扬尘的产生及影响;物料运输必须注意控制沿路遗洒,物料运输进行表面应当采取帆布遮盖的措施抑尘。措施经济、可行。
2、废水
通过采区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包括截排水、防洪、导洪、护坡等系统的工程措施,防止由于水土流失引发的水体污染可以有效防止由于水土流失引发的水体污染,及废土石场淋溶水对地下水的影响。
3、噪声
采矿过程中主要噪声设备有凿岩机、空压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噪声级在 80-110dB(A)之间,工程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由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采场产噪设备对采场边界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与现状值叠加后,场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故措施可行。
4、固废
废土石采取先拦后弃的原则,先在废土石场下坡修建铅丝石笼挡墙,保证弃渣不外流,并在周边修建排水系统,防止雨水对弃渣的冲刷。堆渣的坡面为1:2,堆渣高度分别为6m,8m,堆放时分层压实,堆渣完毕后,建议对废土石场边坡及渣顶进行覆土,恢复植被。建设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废土石场进行设计,包括:挡渣坝、排洪设施等工程。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拣后,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剩余的在厂区设置的垃圾收集桶和收集箱内进行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生态保护
根据项目生产建设中造成水土流失的特点,在实际调查和现场勘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确定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被防护及恢复措施、土地整治措施。采区的植被恢复及防护工作,必须按照水土保持设计方案中提出的恢复及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并在植被恢复及防护工程实施前设计完整的复垦方案,以保护并逐步恢复项目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废土石场服务期满后及时对其进行生态恢复,通过上述一系列保护和恢复措施,项目在服务期间及终止后,区域生态环境就会逐步得到恢复和改善。
9.2 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为矿山开采项目,属于非污染型项目,污染物产生量少。项目运营期间在采取本环评及开发利用方案中提出的各种措施后,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
项目主要的影响是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做到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所以,本项目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是基本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