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一则案例说起
2007年4月,达能与娃哈哈并购之争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瞩目的焦点,这是一起典型的跨国投资引发的纠纷案例。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 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饮料类产品。娃哈哈、达能各持股49%,亚洲金融风暴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l%的控股地 位。当时,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合资公司未果,双方改签一份商标使用协议,其中一款称“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 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正是这一条款,引发了强行收购风波。在达能看来,对娃哈哈把商标应用在非合资公司且 未经董事会同意提出抗议,是正当的商业行为。任何一个企业,无论内资还是外资,都有权保护其品牌不被任意使用。因此,达能欲以40亿元人民币强行并购杭州 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
二、在跨国公司投资中与我国企业产生冲突的主要原因分析
1.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基本动因与中国投资环境产生冲突
我们一般认为,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最基本动因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英国经济学家邓宁说,尽管收益最大化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原始动力,但决定其具体 投资行为的是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企业的所有权优势是指所在国企业难以获得的资产及其所有权。内部化优势是指跨国公司将其拥有的资产或技术 加以内部使用而带来的优势。区位优势不仅包括生产要素价格、基础设施状况,还包括法律、政治、文化等制度环境。
对这一投资动因的分析表明,跨国公司投资过程中的利益实现是实施对外投资战略的决定性因素,而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对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和规模 也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我国长期处于权力主导型经济之下,在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程中存在这样一些问题:第一,政府服务错位。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应该提供全 面、有效的公共设施服务,不应涉足具体的微观经济运行。但是,引进投资者成了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这种状况的存在很可能产生各种纠纷。因此,党中央在 2006年末把经济发展“又快又好”,改成“又好又快”,虽只一个顺序之差,但却是从根本上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从而改变思路。第二,法制环境恶 劣。加入WTO已五年,但某些国内法律与国际法律尚未接轨,或者法律接轨了,企业的思维没有接轨,在与外资往来过程中产生纠纷。这种混乱局面是在改革开放 过程当中必然伴随的现象,自然也会给我们带来这样那样的法律问题。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这类问题会越来越少。第三,人员观念和素质落后。观念的落 后体现在地方政府、中方企业希望外来投资者只想帮助我们不想赚钱,这是违背基本商业规律的。地方政府、企业,甚至企业职工对外来投资商运作被投资企业资产 极其敏感,对于如何处置资产容易产生冲突。这一冲突的背后实际是运作观念的冲突。在这种冲突之下政府应充分发挥调控作用,利用制度法规引导协调,以形成地 区相对良好的投资理念,使内外双方达到共赢。
2.投资双方对国际投资相关法律规则的了解存在差距产生冲突
(1)对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的了解存在差距。“达娃之争”这样的纠纷在中国并不是第一次。自中国加入wT0后,这类纠纷就层出不穷,主要原因在于中国企业不 是很熟悉知识产权法和国际相关规则。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面临与跨国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此类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国内外影响大、争议时间 长、法律问题复杂等特点。目前中国企业应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纠纷现状的整体形势不容乐观。
(2)对企业产权的法律效力认同存在差距。在合资企业当中,普遍存在同业经营现象,案例中达能和娃哈哈各自也都生产饮料。跨国公司刚到中国投资的时候,一 般都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一切按法律行事,但后来发现这一方法在中国行不通,这跟中国的国情有很大关系。对跨国公司而言,购买了企业财产,兼并了相关企业, 从法律上看这个企业的一切资产权利都应归合资企业所有。而从我们的政府和企业出发,招商引资是希望借助这一形式扩大实力,对合资企业的资产起觊觎之心是理 所当然。在一些地方,即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东西也会沦为一纸空文。这种情况下必然产生冲突。
三、我国企业在这一冲突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1.我国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1)陷入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我国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往往仅看到外方的先进技术、著名品牌,却不能很好的利用自己手中已掌握的知识产权,往往轻易低价转让给外方,从而丧失原有市场上的 优势地位。又或者在合资协议中未对企业品牌进行严格管理,以至陷入知识产权纠纷。在市场中,商标是最直接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企业可以借别人的技术,购买 别人的专利,但是要坚持使用自己的商标。一旦商标丢失就失去了市场,在竞争中将彻底失败。发展中国家在引进外资合营的过程中,激烈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然 而,用别人的品牌只是权宜之计,不是长久发展模式。如果不及时改变对企业品牌不重视的态度,会延误企业的发展。
(2)丧失企业自主控制权的风险
近年来,外资并购目标直指国内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已经导致许多行业的龙头企业被控制。以“达娃事件”为例,合资企业中方开始占49%的股份,但达能通过股 权转让达到51%的股份。通过并购我国的大中型企业,跨国公司不仅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成套生产设备以及熟练的劳动力,而且能够不露痕迹地突破我国产业政 策和行业准入的限制,通过被并购企业的销售渠道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
2.防范风险的一些措施
(1)积极做好知识产权纠纷的事前事后防范。“达娃之争”引发了我们对企业如何防范风险的思考,尤其在应对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应吸取经验教训。“初看 起来知识产权是一种先进制度,实际上却是一种既能促进也能延滞国家产业的制度。因此,在进行技术转移时既应积极利用这一制度,又应对其加以适当限制,做出 全面考虑。"
(2)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当今所有市场经济重要制度中最年轻的制度,有许多不完善之处。跨国公司容易利用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优势垄断利益。我们一方面应该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也要坚决抵制滥用知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要实现合理的国际直接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注意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 国际接轨时,因过度保护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而给本国的经济发展造成的阻碍。我国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聘请专业律师把关,尽量选择 适用中国法律,对法律的不熟悉很容易成为将来纠纷解决的一大障碍。但一旦与外国企业发生纠纷也要积极应对。在发生纠纷后,应尽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而有关 政府部门应当协助企业做好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如何把自己的品牌通过知识产权的方式保护起来。为企业搭建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企业提 供知识产权的咨询、交流和其他法律服务。
(3)加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防范企业风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从国家角度出发,要努力整体推进整个社会经济环境的好转,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推 进法治完善。其次,从企业自身角度看,要明确企业防范的专门法律机构,形成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法律风险防范要贯彻在决策机制上,体现在企业工作流程中, 约束在管理制度下,要自觉形成—套防范风险的法律应急预案。比如,当纠纷出现以后如何应对政府主管部门,如何应对行业影响,如何应对市场影响等。
(4)加快反垄断立法步伐。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结构和产业安全等方面的需要,各国对准许外资进入的领域都会进行一定的限制。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开拓和发 展同样遭受国外反垄断和限制外资并购法律的影响。控制外资并购、防止行业垄断符合国际立法潮流。我国应当尽快制定反垄断法,约束外商的不正当并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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