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达木日报讯(记者 孙丹丹 通讯员 王宝军) 近日,州消费者协会调处了一起餐饮消费纠纷,涉事餐厅就菜单及账单中存在的侵权问题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案例分析——
这天,三名消费者来到德令哈市某餐厅就餐,期间发现所点标价为138元的“黄菇炖牛腩”牛肉不新鲜且有多块骨头。结账完回家后又发现账单中出现了一道未点也未上的“捞汁脆肚”,多收了48元,于是进行了消费投诉。
“牛腩中为什么会出现骨头、牛肉为什么不新鲜?账单中为什么会出现未点的菜?点菜、做菜、传菜是否有原始痕迹?”州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向涉事餐厅发出调查函,针对相关问题调查。餐厅回复时称,牛腩中出现骨头是店中原“黄菇炖牛腩”已改成“黄菇炖牛排”,因系统更新问题,菜单中的菜名未及时修改;牛肉不新鲜是因为肉品未归类,导致串味儿。针对“捞汁脆肚未点也未上且收费”的问题,餐厅解释是因为点菜失误、传菜失误,同时核单、对单、买单不仔细,导致多收了费用。餐厅表示将对员工、领班及厨师做出相应处罚及批评。
经协调,餐厅愿意依照法律规定予以退费和赔偿,消费者放弃索要赔偿、全额退款,只选择退还多收款项和问题菜品的费用,最终退款186元。
消协释法——
《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案中“黄菇炖牛腩”的牛肉不新鲜,如经鉴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厅除将面临行政机关的依法查处外,还有义务向消费者十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按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主张加倍赔偿。”本案中消费者点的是“黄菇炖牛腩”,上的却是“黄菇炖牛排”,点菜过程中服务人员未对菜品提示,构成欺诈行为。同时,消费者未点“捞汁脆肚”也未上“捞汁脆肚”却收了该菜品的费用,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针对两种问题菜品,有权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本案中消费者放弃赔偿、放弃全额退款,只要求退还多收款项和问题菜品费用属于体谅商家的合理诉求,理应支持。
州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就餐结账时一定要仔细验看账单,详细核对菜品和标价有否出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