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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赠与合同属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曙光    发布时间:2021-02-26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最近一段时间,大通县园林路南社区居民王女士正在跟丈夫闹离婚,因王女士名下有两套房产,均是王女士父母赠与的,丈夫为争房产跟她争论不休,她不清楚这两套房产如何划分,希望通过《社区法官》栏目寻求一条法律途径。

事情缘由

王女士说,2016年,父母给她赠与了首套60平方米的房产,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2018年结婚后,父母又给她购买了第二套90平方米的房子给自己孩子当学区房,当时父母虽口头承诺赠与她这套房子,但忽略了与她签订书面赠与合同。2019年父母因意外去世。去年,王女士发现丈夫有出轨行为,随着吵架次数越来越多,夫妻感情现已破裂,她提出离婚。

双方说法

王女士认为,丈夫是婚姻过错方,要求丈夫净身出户,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为了督促丈夫尽快搬出家门,她着急售卖第二套房产,可是丈夫赖着不走,非要跟她分割这套90平方米的房产,她认为丈夫无理取闹。

而王女士的丈夫认为,第一套房产是王女士的个人房产他没有异议,而第二套房产确实是丈人丈母赠与他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他有权分割。

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认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对于父母出资给女儿买房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当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就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登记结婚之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产的,如果有约定的,依照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则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律师建议父母婚后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最好能够明确出资的性质,到底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还是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或者出资行为是一种借贷行为的,为了以后不必要的麻烦都要写清楚。本案中,第一套房产属于王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容置疑,但是王女士的第二套婚后财产由于没有赠与合同,确实存在争议,建议夫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