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西宁市有不少社区居民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说在装修房屋过程中遇到种种陷阱,产生了损失也不知该如何是好,希望记者予以关注。
状况一:未完工装修公司“失踪”
陈女士2020年11月15日与一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后,她先后向该公司交装修款14万余元。住进新居后,发现装修存在诸多问题。陈女士找到该装修公司时,发现公司大门紧闭,门上贴着该公司已经解散的通知。
省法律援助中心李律师说,公司是否解散,清算是衡量公司是否注销撤销的标准。如果公司并未在工商上注销,对于合同没有完成的约定,当事人是有权向公司主张履行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确实找不到公司负责人,可以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包括股东一起起诉,作为共同被告,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状况二:“装修游击队”拿钱跑路
2020年12月20日,刚拿到新房钥匙的李女士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的电话。男子自称是一名装修师傅,李女士认为男子给出的装修价格较低,于是决定让该男子负责装修。支付了8000元的预付款后,小李去外地出差,出差回来的小李第一时间去看装修进度,可是进门后她傻眼了,房子根本就没有装修,装修师傅的电话也打不通。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装修公司拿钱跑路,大多数是没有资质没有执照的“装修游击队”所为。这些“装修游击队”价格低廉,是许多房主装修时的首选对象。跑路之后,许多房主根本找不到施工人员。即使找到了,工人们的行为也构不成诈骗,只能按民事纠纷处理。所以装修时必须要找有正规资质的装修公司,签订合同。
状况三:装修过程中临时加价
2020年10月杨女士在城西区买了套商品房,之后便有人向杨女士自荐,说自己具有一定的房屋装修经验,杨女士便与其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合同中约定,装修款分为四次支付。但在杨女士支付第四笔装修款后,对方却要求在装门时加一些费用,而杨女士认为价格都是提前商量好的,不应该有多出的费用,但对方表示如果不加钱就不再继续装修。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加价的部分,那么对方属于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工商部门判断双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