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快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西部地区绿色发展。在刚刚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青海代表团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部署要求,加快推进高原地区绿色发展,继续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原地区绿色发展促进法>的议案》,希望通过国家立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推进高原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法治轨道上促进各地区协同发展。
为认真准备好此次议案,省司法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要求主动进位,成立立法起草组,明确责任分工,分头搜集素材,草拟草案提纲,研究起草法条和说明,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原地区绿色发展促进法(草案)》,共8章84条。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沙枫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草案在广泛征求国家部委、相关省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作了大量修改完善,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充实,规范更加科学。草案从国家和相关省区两个层面建立纵向和横向工作协调机制,加大中央财政对高原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高原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高原地区人才评价标准、人才引进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
此次,提出制定高原地区绿色发展促进法,既是绿色发展的制度创新,也将为高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